2016年7月3日星期日

“李南央状告海关案”跟进报道(二十五)——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这个月初,收到律师发来的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5月31日签发的第八次"延长审限通知书"。虽然在意料之中,但当真看到这张盖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鲜红大印的又一纸"通知"时,仍不免十二分地感叹:他们真做得出来!!

去年9月15日,我案合议庭长贾志刚在三中院同我和律师会面时曾告知:"我们会尽快按照法律程序进入下一个阶段",这话由书记员张怡白纸黑字地落于"行政一审谈话笔录"。在法院一楼大厅打印出后,一式二份,我和律师被要求在"笔录"的每一页上签名,之后,贾志刚和张怡在交给我的那份拷贝的最后一页郑重签字。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所见公文信件都是由具体负责的个人签字,未曾见过公章;签名是一种承诺,一种担待,如果公文信件中的内容未获实施,或部分地未获兑现,或者根本就是骗局,我可以凭着那个签名,将签字人所在公司或机构告上法庭。我因此以为在冠有"人民"二字的三中院为"人民"效力的贾志刚先生,在"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会对记录在案的、对李南央这一人民实体的承诺负责。而今,这份期冀被彻底击毁、荡然无存。

三中院承办"李南央状告海关案"合议庭庭长的名字:贾志刚,另二位合议庭成员的名字:董巍、陈金涛,从现在开始,每收到一次"延审通知",我都会提请朋友们记住这三个名字。亲历一个国家历史进程中某个标识性事件的个人,都无法逃脱历史对他/她所做选择的审视,暂且不论我案法官的法律职责,作为一个人,倘若良知未泯,不管来自"上面"的压力有多大,是应该、也可以如当年巡逻在柏林墙东侧的一些士兵那样,将枪口上调一寸,守住作人的道德底线,拒绝助纣为孽。贾志刚和董、陈三位"法官"自觉地横梗在《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起诉滥用公权的程序之间,他们破坏正义时效的行径,将成为法界人士日后以正衣冠的铜镜。

我起诉首都机场海关后,有朋友发来网上状告海关非法扣书案的信息,仅举三例于此:

朱元涛案:2002年8月4日,朱携带在香港购买的《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一书经首都机场海关入境,被海关"代保管";10月10日,朱对机场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提出申辩;11月19日海关总署背书机场海关对《红》书的没收处理决定;12月17日朱在海关领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03年1月1日朱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月24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朱案,6月19日判定朱败诉。朱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8月7日二审开庭,9月8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从案发到提起行政诉讼,经中院一审开庭、一审判决,再至上诉高院、二审开庭、二审判决,全过程历时一年一个月零四天

冯崇义案:2009年6月5日,冯经广州天河火车站海关入境,所携在香港购置的11本书被海关分别处以扣留、收缴;7月22日,冯与委托律师到天河海关交涉,海关退还了扣留书中的4本。8月26日冯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月28日广中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4日开庭审理。从案发到提起行政诉讼,到开庭审理,历时四个月零九天

陈柴案:2012年8月3日,陈经九州海关入境,在香港所购《李作鹏回忆录》(上、下二卷)被扣留;8月9日陈向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申请行政复议,广东分署将材料移送拱北海关,10月19日拱北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陈于10月29日收悉。陈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3年1月7日,朱海中院作出判决。陈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3日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从案发,经海关行政复议、到提起行政诉讼;珠海中院初审、判决,再至上诉广东高院,终审、判决。完成全部程序,历时十一个月

比照上述公开于大陆网站上的这三起案例,三中院对法定期限的漠视、对审案效率的轻慢,特别是在14年前同发生于北京的"朱元涛案"的映衬下,其倒退的尺幅无以复加。当然,我案所处的整体社会环境也是今非昔比。对于"冯崇义案",当时的广东官媒有过两篇报道,一篇题为《海关扣"禁书",依据在哪里》载南方周末2009年10月22日第四版,这篇报道中提到了"朱元涛案";另一篇是对冯的专访,题目是《我能用书"杀人"吗?》(这是冯出庭时所做的辩词,因为海关的律师找不到法律依据为查扣行为辩护,就狡辩说海关只是进行物品审查,而不是书报审查。冯当场质问:我带的那些书是杀人的危险品吗?)载《南方人物周刊》2009年10月26日第43期(总184期)。五年之后,我案发生,再联系《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南、北两家被认为是大陆最开明的纸媒的朋友,已无记者敢写报导,更别说"专访" 李南央了。

最近无意间翻出父亲李锐刊发在1988年3月28日《人民日报》第五版的一篇文章,题为《为毛泽东思想研究开拓新的领域——<毛泽东思想与中国文化传统>读后》,内中有这样一段:

"毛泽东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自早年到晚年,观世立言,待人行事,他受中国文化传统影响至深且巨。全国解放后,显然对中国古籍更感兴趣,他首倡标点印行的古书第一部是《资治通鉴》,其次是《二十四史》。尽管运用观点,不必引证,但以下情况也决非偶然:通观《毛选》五卷,极少引用马恩原著,列宁著作也限于哲学,斯大林著作稍多几处,而中国古籍则信手拈来,俯拾即是,从五经四书、诸子百家、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到诗词曲赋、笔记小说,能找到几百条成语典故。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毛泽东一生的主要思想土壤。"

对毛泽东做如此研究的文章,2016年的大陆还有哪家官方报纸敢登?更不要说《人民日报》了。李锐回忆一生亲身经历的《李锐口述往事》被扣留在首都机场海关,李南央为此事维权的诉讼被无限期地搁置于三中院……。回首望去,"文革"结束后举国欢庆,饮酒高歌:"瞻未来无限美,人人胸中春风吹……"的那般幸福、那股豪情、那份对祖国前途的憧憬,已是昔日黄花,如水流逝。黄钟早已毁弃,如今是瓦釜雷鸣。如此下去,怎么得了!

最近王毅外长出访加拿大,在两国外长会晤后的记者发布会上,一位加国记者对本国外长迪翁提问:"加拿大为什么要与中国保持更紧密关系?如何通过这种关系来促使中国改善人权?"王外长抢答说:"没有人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你知道中国令六亿多人脱贫吗?你知道中国是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吗?……你知道中国宪法写明会保障及推广人权吗?"

是的,确实"没有人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自习近平执政之后,一种比金钱的贪污要可怕得多的公权的腐败迅猛蔓延,雷洋之死即为直接显形。中国的人权已经陷入十年文革后最糟糕的状况——每一个掌握了公权的个人,都拥有为所欲为的任性权,海关可恣意扣留入关旅客的物品而找不到法律救济渠道是我的亲身经历,雷洋则是被民警当街夺去生命。而这两件事都发生于中国的首都北京,在"天高皇帝远"的外省、外乡,手握公权人的任性对平民百姓的伤害案更是层出不穷,愈演愈烈。

面对一个国家公权腐败造成的危局,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当然是拿起法律的利器,最强大的力量应该来自按法律条款判处枉法公权的法官队伍。但是当"中央巡视组"这种与文革中"军宣队"极其相似的、执掌了最高权柄的机构出现后,刑侦、检察、法院三个本应各自独立的机构都由党一手严密掌控,法律便成为儿戏,完全丧失了其保障国家政体清明、社会安定的效能;法官成为傀儡,连骨架都没了遑论力量。 方式无效、力量乌有,以我"状告海关案"的亲身经历,习主席所讲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过是一句说说而已的空话。

人长了一张口除了吃饭,还要说话,否则与猪何异?六亿人脱贫炫耀不了中国人权保障的辉煌(且不论王毅外长没有提到的那剩余七亿人口生活如何),每个人都能用自己的嘴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维才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骄傲。王毅外长说:"中国宪法写明会保障及推广人权"。既然中国的外长向全世界承认了:人权的保障和推广是中国宪法里写明的;那么中国政府就必须以实际行动证明给全世界:中国政府视公民为争取宪法赋予的权利,与剥夺这种权利的公权进行的抗争是他们合法的义务。

在宪法的保护下,在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人权状态的氛围中,我不会放弃"跟进",请朋友们继续关注。

追记:

"南央:《十七》上午收到,快看完时,突窜而来的小外孙一巴掌拍到键盘上,只好去陪已再三央求不已终致懊恼之极的他去玩,现在接着写。三处有问题,提出来与你商榷——"这是建勋看完我的"跟进十七"草稿后发来电邮的开场白。建勋是职业编辑,我是机械工程师,从第一篇"跟进"开始,他就替我把着文字关。他给我的最后一封电邮是去年12月3日写的:"南央:春节北京见。——建勋"可是春节我们没能见面。到京后给他电话,意外地得知他患了血癌,是突然发现的,正在治疗之中。今年四月回京给他电话,他正好第二天要住院再次化疗,怕他体弱跟外界接触会感染,约定下次回国他好些后再去看他。他在电话中说一出院就通知我,可续将"跟进"发他。回到美国后,一直没有他的消息,6月23日却收到一位朋友发来的噩耗:"王建勋昨天去世了。"只觉一股腥血涌上喉头。"精卫填海,众志成城"是建勋在2015年底写给我的"感言"。建勋走了,我还活着,除了继续前行,我没有别的选择。

注:读者反聩意见请发电子邮箱:zghg2013@yahoo.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