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

韩十洲:浦志强案判决的政治解读

香港声援浦志强民众为其受审抗议(15/12/2015)
Image copyrightAPImage caption西方国家批评中国审判浦志强打压言论自由,中国批评西方该尊重司法独立。
冬至日,浦志强案一审的法槌落下,判三缓三,刑名是"寻衅滋事"和"煽动民族仇恨"。长期关注中国的言论自由问题的著名律师,却因在微博上的七条言论而获刑,这颇有讽喻意味。
从控方的指控理由来看,这样的判决在法理上是难以服众的(已有司法领域的专家写过有说服力的辩护文章),很难说是公正的,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们的常识感。
而与此同时,控方却以穷尽的司法程序证明了浦志强的清白、干净,把司法判决办成了一场道德加冕,将浦志强推上了圣徒地位。这种前后的落差投下的心理阴影,可能会进一步加重人们对执政者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怀疑。
不过,只是从司法的维度来看浦志强案,取景框显然是小了不止一点点,政治的维度才是浦志强案的第一维度。
"因言获罪"只是表面上的逻辑,正如官方喉舌《环球时报》说浦志强是"具有号召力的人",浦志强是因自身现在的以及潜在的政治影响力而获刑的,也正是基于此,从当局的角度来说,浦案的舆论关注度越高越"不得不"判刑,同时又不能重判(政治代价会太大)。
浦案的"政治暗线"才是最值得玩味的。

法理与政治

有人肯定会辩护说,既然是要"讲法治"(法理理性)就不能再"讲政治"(权力逻辑),但这种论调显然是一种肤浅的学生腔。实际上,"法治"在逻辑上是不可能把"政治"排除在外的,甚至可以说,不讲政治的法治只是一种乌托邦想象。
如果我们再引入历史的维度,就会豁然开朗地看到,法治总是以政治(常常表述为具有模糊性的"国家理由"原则)为前提,正如福柯所说"权力的法律结构总是迟于权力事实本身"。
如果说"法理"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性、理想性和形式性,那么,"政治"体现的就是一种特殊性、现实性和语境性。任何国家的法治化进程,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理想性与现实性、形式性与语境性的混合进程。因为"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制度离不开"人们"(people)作为其行动者(agent)或主体(subject)。
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外声援浦志强群众举起Image copyrightAPImage caption中共《环球时报》说浦志强是"具有号召力的人"。
但我们都知道,"人们"首先是一种权力关系,一种势力关系,一种政治关系,而不是一种法理关系,一种法律关系,一种司法关系。我相信,这种关系状态对于中国的"人们"而言毫无理解上的障碍,因为一直活在其中,我们的文化基质就是"势即理",也就是人们常说至今并未改变的"成王败寇","人情"大于"法理","宗派"大于"正义"。
从近代中国的历史也可以看到,当下我们所讲的"法理"是外生的、规范的,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而讲的"政治"是内生的、行为的,是耳濡目染、不学而成的,二者之间的张力是相当得大,脱节十分严重。
这恐怕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的最艰难之处,中国的"人们"要从政治权力关系的行动者(agent)转型为法理规范关系的主体(subject),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而这种张力便体现为中国宪法中"宪法序言"与"宪法条款"的紧张关系,这个缺口便必然要求一个政治与法治的接榫口——笼罩"人们"的"政法委"和针对党员的"双规",这段距离也恰恰正是浦志强案的政治缘由。
"煽动"之所以会入刑是由于存在大量"易受煽动"的对象,而易受煽动的对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一方面与中国当下不公正的政治结构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则与中国历史、文化和人格的负积累(佛教中叫作"业力")深层有关,后者显然更具有结构性和决定性。

新闻法与言论自由

在此大的文化惯习与政治背景下,我们或许可以对与浦志强案有着直接关联的《新闻法》一直未能出台的原因有一番更加广阔的思索。
据说,陈云对《新闻法》持否定态度的理由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事实上,换位思考一下,谁在那个位置上都不想被"取而代之",因为中国历史上并不存在不流血的先例。这也是浦志强案的"政治暗线"的最终收敛中心——中国至今尚未破解的"汤武革命悖论",指的是革命者在得天下后旋即成为潜在的革命对象而不得不竭尽所能地消除"革命的骚动"并防患于未然。
辛亥革命末期满清政府在街头抓获革命党人(1912年)Image copyrightHulton ArchiveImage caption"汤武革命悖论"——革命者得天下后成为潜在革命对象,继而竭尽所能地消除"革命的骚动"。
由此,我们或许不难洞悉习近平执政以来对于政治自由化话语和维权行动进行强势规训背后的政治动力学。伴随着浦志强案,网上有在传一篇浦志强的"言论合集",不知其真假,如果属实的话,对当权者而言,他的一些其它言论显然比"微博七条"要富有"煽动性",我们可以揣测:控方之所以没有拿出其他微博言论来指控,可能是怕造成再传播效应。
所以,尽管浦志强案的判决在法理上不公正,在政治上却是一个可接受的权衡,从程序上来看,甚至可以说是一次"文明"的博弈、一次面向未来的正向的积累。
中国社会当前最重要的政治问题,仍然是需要超越囚徒困境式的"汤武革命悖论",显然这需要中国的"人们"的共同努力,超越狭隘自害的权力欲望("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历史的路径依赖和"你中无我,我中无你"的意识形态二元对立(自由主义VS马列主义),真正意义上建立如习近平所说的"命运共同体"(其实国内更需要这样的理念)。
一方面,民间要深化自我启蒙和相互启蒙,不断提升理性水平和同理心而降低"易受煽动性",免得授人以柄,另一方面,执政者也要懂得,任何逆权力公共化之潮流(未必以西方模式为模板)的妄想都绝不可能有真正前途的,必然会在激励不相容的缠斗中不得善终。
"权力跷跷板上的人们早晚都得跌下来",人类的历史一再地证明了这是一条铁律。
——BBC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