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

高全喜、宋学鹏:古今之变高于中西之争

高全喜
自从中国古典王朝的大门被西方的枪和炮敲开之后,从几千年王朝古国脱胎的现代中国,不得不在古今中西四个维度中艰难寻索自己的前途。

洋务运动、戊戌变法、晚清立宪、辛亥革命、国民革命、五四运动直至新中国成立,中国人在追求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的同时,也在谋求一个好的社会生活。最近三十年来,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文化和经济等与世界接轨,进入富强大国之列。但内在的焦虑、转型的困难依然在考验着现实的中国。

经过百多年历史的求索和近三十年国力的积淀,现在的中国也许是最需要智力和思想的时候。

晚近三十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文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都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资源。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而唯有政治共同体生活还处在艰难的转型中。而这个转型则与更为长远的历史相关联。所以也更为迫切需要法学与政治学能从本土意识出发,梳理古今、中西资源,为这一转型提供思想支持和内在动力。

正是把握住这一时代的需求,四年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一直在主编一套"法政思想文丛",文丛目前已出齐12种。这些著述不论资历、职称,以原创性思想为尊,意图为转型中的中国提供思想资源,寻求一个普遍的法律与政治之道。

寻求转型中国的法律与政治之道
《法治周末》:在中国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文学和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都曾在特定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发展。近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对法学和政治学的期望高起来。您怎样看待这种变化和需求?
高全喜:中国社会的转型在我看来,可以说是中国近百年来在古今、中西两个层面转型的延续。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一直都面临着这样一个转型。

这个转型最早可以追溯到鸦片战争、甲午战争,近说是辛亥革命---第一个共和国的建立。从这时起,中国就开始从古典、古代的王朝政治到现代共和、民*主政治进行转型。某种意义上说,这个转型还在继续。用一个大家熟知的比喻就是历史三峡我们还没有走过。

现在,我们在经济层面、观念层面很多方面都融入了现代社会,甚至面临后现代的问题,但我们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这是一个社会共同体中最重要的制度,它的骨骼还没有完成从古典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所以我经常有这样的比喻,我们前腿已经迈入现代或后现代社会,但我们相当的部分还处在前现代,大脑等主体部分还处在转型中。在这个状态中,就需要有思想资源为这个转型提供动力,尤其在法律和政治方面。

《法治周末》:这是您四年来一直在主编法政思想文丛这套书的初衷吗?
高全喜:这套法政思想文丛四年来已经出版了12本。丛书的基本定位是关注转型时期有关法律与政治的中国问题,为转型时期的中国提供内在的思想资源,提供促进中国转型的思想动力。

中国近30年学术思想变革,最早是改革开放的人道主义、启蒙思想,后来是市场经济理论、经济学,随着社会发展的进一步加深,人们对制度方面---建立一种人道的、法治的、对权力有约束的政治---有了迫切需要,跟这个需要相关联,法学和政治学在这方面突显出来。

《法治周末》:20世纪90年代,国内从西方学界翻译过来很多法学和政治学著述,比如盛行一时的哈耶克、哈贝马斯、斯特劳斯的理论等,与之相比,现在您做的这个工作的差异性在哪里?
高全喜:随着法政思想在近一二十年的突显,国内翻译了大量的西方著述。从范围看,有英美的、德日的,甚至可以追溯到罗马的等;类型上包括理论上的、案例上的、法哲学上的。这些著作使我们对西方的法治文明,尤其是各个部门法的一些制度实践,甚至系统性的民法、宪法等有了很好的了解。

但国人基于一种本土意识,或基于一种社会需要从事富有创造力、原创性的作品却很缺乏。所以编这套书是想集中中国学人原创性的思想,以中国问题为主要导向,集中展示经过对西方政治法律制度研究之后,转化为中国人自己的学术思想。这个思想是能够对一种制度有系统的理论认识和体现内在精神诉求的,是系统的理论知识、价值诉求和精神底蕴相结合,而且又能直面中国现实问题的。

《法治周末》:文丛注重思想层面的追寻,我注意到已出版的书中,既有对西方宪*政民*主思想的研究,也有对中国近百年法学思想的整理,那么这套书在整体上想描述出一种怎样的法政思想面貌?
高全喜:我们在做的时候,遵循的思路是处理好两个传统,一个原理。既要处理西方的法治文明传统,又要接续中国三千年的政治文明或传统。无论中国传统还是西方传统,对于中国转型时期的建设,都是应该继承与发展的精神要素和理论要素。

通过处理好这两个传统,实际上探求的一个原理是,中国如何建立一个现代的政治与法律之道。这就使得我们转型时期建立现代政治与法律之道是续接传统的、审时度势的厚的理论。

我经常说自由主义有两种,一种是厚的自*由主*义,能够处理传统问题,而薄的自*由主*义只是把普*世的价值拿过来。普*世价*值是必要的,但这些价值要和各自文明的传统结合起来才能扎根,才能被人接受。否则,两者不兼容,或者不能创造性的转化,那么普*世价*值就是别人的,是他者。

所以这里面就有两个目标:一个是化敌为友,一个是把传统激活。这也是这套书的追求:能够面对两个传统,从而寻求一个普遍的中国政治与法律之道。

法律永远能够给社会激情提供一条警戒线
《法治周末》:还有一个最直接的印象就是,这套丛书没采用人们平常所说的"政法"的提法,而是用了"法政",这里面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吗?
高全喜:为什么叫"法政思想文丛"?我觉得在中国转型时期要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忽视了法律的建设,往往把社会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这样使得权力没有得到约束,个人的理想很浪漫。理想主义为中国带来了很多灾难,比如"文革"。理想不经过法律的约束就容易给社会带来一些灾难。

30年改革开放,一方面建立市场经济,一方面是建立法治社会。之所以定位为"法政",就是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处理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社会的治理、公民权利的保障甚至社会的安定、人民的福祉,这些都有赖于一个良好的法治秩序来加以支撑。如果光是人治那这些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把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

《法治周末》:那是不是可以说,对于社会治理来说,法律是比政治更为优良的工具?
高全喜:也不能这样认为,并不是所有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就能解决的。当一个社会处在变革时期,还是需要政治的动力,比如当我们面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时候,当我们的改革需要突破一些法条约束的时候,都需要能够调动"公民政治"的参与。

因为法律有时候是保守的,保守到最后就失去了一种重新唤起人们投入一个共同体的热情和美德。一个社会只是用法律去保障,人人为自己,有时候就会导致一个社会庸俗化、犬儒化,甚至导致共同体精神的丧失。

中国的变革,一方面就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但是我们还看到由于我们处于改革时期,需要改革的动力。那么我们要呼唤公民的美德,人们投入社会变革的精神力量,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意志、政治激情,对政治共同体的一种追求。

所以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要把社会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约束政治的僭越。另一方面,社会还是需要唤起人们的一种内在的激情。我们需要一个人们广泛投入的政治秩序和氛围,建立一种文明的政治制度。但是我们又要通过法律防止这套制度过于激化、过于浪漫主义化、过于意志激情化以致失去了理性和稳妥。就是说,法律永远能够给社会激情提供一条警戒线。

法学的逻辑是首先把人当成人
《法治周末》:前面提到了"两个传统",后面我想请您谈谈中国法政思想的传统。首先是"人的因素",即人的现代性问题。近百年来或者从更早些时候,都一直有一个中国民众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中国宪*政之路需要更好地提高民众政治素养的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高全喜:我是反对这个看法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是"仓廪实而知礼仪",吃饱饭了就知道礼仪了。但对我们学习政治与法律的人来说,就不能对这个逻辑表示认同。甚至恰恰相反,人首先要把自己当成人,然后才有资格和权利去追求过一个人的生活,包括一个富足的物质生活。

法学的逻辑是首先把人当成人。人首先是一个有尊严、有权利的人,然后人才可以去追求财富和公益,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人的生活。

所以,那种认为由于我们的传统以及教育还普遍较低,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还没达到一定水准,还需要启蒙,只有等到达到一定水准之后,才能从事法治方面、政治方面的建设的观点,我认为完全是一个错误的逻辑。

因为人的道德廉耻、正义不正义,这些都是人的最自然的情感,没有必要跟经济生活有什么关系,不需要启蒙。所以我不赞同启蒙论的这种说法。

人追求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追求一种正义的生活,这些天然的情感也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最强大的社会基础。就像英国人休谟和亚当·斯密也都认为这是人的天然的感情。

《法治周末》:同样是英国人的庄士敦———溥仪的老师,在他的《紫禁城的黄昏》里说过一句话:中国人的心智未开,共和意义不大。所以他主张中国实行君主立宪。
高全喜:这个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也不是绝对的。就像当时的立宪派张謇,我是比较赞同他的。他们觉得君主立*宪在中国是代价最小的。要追求共和,可能代价会比较大。要废除一个王朝、一个君主以及它维系的整个贵族,社会变革的成本太大了。

但武昌首义之后,立*宪派走向共和,这不能看作是他们的投机,他们是与时俱进。既然君主制已经被推翻了,就不要像康有为那样再去搞一个君主。康有为认为君主立宪制最好,然后还要反对共和制回到君主立*宪,为了理念而投入社会无谓的斗争,这就有点顽固不化。立*宪派审时度势,追求的是能够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价值。从这点看,他们是一以贯之的,不是强行逆历史潮流而动。

《法治周末》:中华民国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弱政府"状态,所以从《临时约法》开始,社会法治变革一直走在曲折的路上。如从军政、训政再到宪*政。这种宪*政路上的曲折和积弱状态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影响?
高全喜:从1911年到1924年,中华民国草创时期的十多年宪*政活动有得有失。但因为当时只有《临时约法》,所以一直在追求一个真正的宪法,但这十年做得并不好,所以屡屡立*宪屡屡失败。这十年做得不好,就导致了后面20年发生了国民革命、大革命,包括五四新文化运动等一系列革命运动,然后"党*国"出现,使得中国走向了另外一条道路。

如果这十年处理得比较好,有一个得到各派力量的妥协和人们认同、稳定的、得到实施的宪法的话(虽然有一个《曹锟宪法》,但人们不认同),那么中国将是另外一个样子。

超越中西之争完成自己的古今之变
《法治周末》:那么,与清季和民国法学家相比,今天的法学人面临的语境有哪些不同?现在薪火传到当代这批学人手中,包括您在内的这批学者要做的工作都有哪些?
高全喜:最大的不同是,现代的法学人经历了两个共和国。民国时期的法学人经历的是王朝政治、帝制传统向现代政治的转变。他们面临的是如何处理一个王朝政治传统的千年未有之变局。可以说,"革命后"国家的转型,经济层面上市场经济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法治国家又开启了这个问题的法律与政治层面。

另外,面临的国际环境也大不一样,民国学人处在二战前的世界格局中,我们处在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时代,主权越来越薄弱了。而西方在全球化时代的"去主权"倾向,是建立在他们有一个完整主权国家的政治与法律秩序保障基础上的。

中国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一个吊诡,面临着两难。一方面我们必须加入全球化的时代,不能脱离这个框架单独存在。经济、科技、贸易等都在和全球化的制度和机制以及价值观念相连接。另一方面,我们还面临着一百年没有建设好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问题。我经常用"良制"来说这个问题,即"良制"还没有完成。中国要建立具有自己特色的政治制度———所谓特色就是一个分享着普遍的价值,又具有着自己独特文明传统的、本土的法治宪*政制度,还需要时间。

我们面临着全球化的背景和内在的任务,这和民国时期就完全不同了。外部的国际因素是我们考虑的一个重要维度,但是我们目前首要任务还是完善自己的法律与政治制度的构建,这是中国法学人近一二十年的主要任务。

《法治周末》:所以,今天我们面对中西两个格局、古今两种资源时,对学人的要求就更高了。如何在古今中西这样四个维度上梳理好转型时期的思想资源?
高全喜:西方任何一个成熟的政治共同体都经历了"古今之变"。中国和他们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在面临着"古今之变"的同时还面临着"中西之争"。

因为我们的"古今之变"不是我们自身生发出来的,某种意义上说,是西方列强用枪和炮打进来的。如果没有西方列强的进入,那中国是一个什么社会还难说,可能还是一个传统的文明社会在周而复始地运转。

中国是带着屈辱进入"古今之变"的,所以中国的民族主义的救亡和对强大国家的诉求,是有其一定的历史正当性的。

但在"古今之变"中,我们要理性地面对"中西之争"。做到既能够理解"中西之争"带给我们的损害,又能超越这些场域中的、历史中的悲情,化敌为友,促生一个更高的诉求。

我一向主张"古今之变"要高于、大于"中西之争"。我强调"古今之变"是根本,因为我们没有完成"古今之变"。所以能够超越"中西之争"完成自己的"古今之变",这是中国当代的思想家应该具有的一个品质和胸怀。(本文有删节)

——微信 辣笔萧三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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