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鲍彤:“依法治國民”和“依法治國王”的故事

图:英王约翰在众贵族的压力下签署《大宪章》



有兩個老掉牙的故事。

一個發生在公元前四世紀的秦國。秦孝公勵富圖強,委託商鞅立法,以改造秦國的全社會。問題是老百姓不急秦孝公之所急。怎麽辦呢?商先生建議在南門外放一根木頭,宣佈凡有人把這木頭扛到北門者,賞以重金。秦孝公下令後,衆人不信。虧得有個人,真信。那人扛了之後,居然真的依法得到重賞。從此,只要秦孝公(以及此後接他班的兒子或孫子)有令,言出法隨,令行禁止。由於嚴格"依法治國民",地處窮鄉的秦,迅速崛起,超過了韓、魏、趙、齊,至於南楚北燕,更不在秦的話下了。如此依法治國民,為後來的秦始皇出兵六國,奠定了基礎:非但統一了天下,而且依法焚書坑儒,創造了統一全國人民思想的新局面。這個有舊中國特色的古老的故事告訴人們,雄才大略的天子,如果要把自己的思想依法變成全國的行動,必須"依法治國民",使所有的人依法共享一個腦袋,依法服從一個領導,依法實現一個意志。

另一個故事,發生在公元十三世紀的民不聊生的英國。因爲他們的約翰王輕舉妄動,太愛爲所欲爲了。他愛收稅,他說要多少,就得給他多少。他愛隨心所欲拿老百姓的東西歸為國有。對看不慣的人,他愛抓誰,就說誰是他的敵人,就把誰抓起來。他還喜歡叫別人按照他的口味過日子,動不動干涉別人的愛好和習慣。於是,他領導下的男爵們(大概是地主們)和主教們(大概是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就把這國王請來開會,通過了一個《大憲章》,規定(一)國王不得妨害臣屬們的自由和習慣;(二)政府不得掠奪商人的商品和農民的農具;(三)國王未經國民代表同意,不得加稅;(四)人民在由陪審官們審判定罪之前,不受囚禁!約翰王的地位,當然遠遠比不上赫赫有名的秦始皇。那個1215年制定並隨即付諸實施的《大憲章》,也沒有絲毫中國特色,但確實開啓了人類歷史上"依法治國王"的先河,放出了政治文明和憲政民主的曙光。

以上兩個故事,一是"依法治國民",一是"依法治國王",存在着一字之差,發生了天壤之別。

這兩個故事有現實意義嗎?我認爲,兩個都沒有。

第一個故事雖然有中國特色,但那是兩千多年前的舊中國特色。現在,中國人民早已站起來了,稱爲主人。中國已被換了人間,有了新的、革命的、有軟實力的、值得自信的特色。

第二個故事發生在九百年前的英國,他們當時根本不存在任何企圖干涉二十一世紀中國内政的敵對分子,不可能和中國有關。

何況我們早已廢除帝制,不可能存在爲所欲爲的帝王。全國人民都對共產黨的統一意志百依百順,人人生活在掌握社會發展真理的不得懷疑的永恒權力的治理之下。

所以故事就是故事,姑妄言之,姑妄聽之可也。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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