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

习近平的法家专制主义:有治法,无法治——评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杨光)

变态辣椒漫画:猪圈



从毛泽东式的公然无法无天,到江胡习式的假惺惺依法治国,这是极权主义退化到后极权体制的政治变化之一,充其量只是中国古代法家专制主义的现代变种。


习任内不必再期待"依法治国"

四中全会之前,人们曾抱有一丝幻想,以为这次会议或许有戏。因为中共吊足了人们的胃口,早就预告了全会主题是"依法治国"——此议题与反腐败一样,都是老生常谈的题目,口号已经喊了三十几年,一直言而无信、行而无果,人们指望习近平当局对待"依法治国"也像对待反腐败一样,郑重其事,有所突破,来一点"真格的",搞一点大动作;且本次四中全会的会期比往届延后,这似乎表明会议准备工作十分繁重,甚至暗示了全会将触及政治敏感区域,因而会前有些事情很难搞定,未必能够顺利"统一思想"——而按常理,只有尚未"统一思想"的中央会议才有可能产生或大或小的"理论突破",若"理论突破"之外兼有新人、新政、新路线问世,那就大喜过望,可以烧高香了。
然而,人们的希望落空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简直让人倒足了胃口:从形式到内容一如旧贯,翻来覆去全是些空话、假话、昏话、车轱辘话,还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那一套,还是党管政治、党管军队、党管武装、党管媒体、党管文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政法、党管统战、……那一套,权力还是抓得那么紧,一个口子也没有松动,依法不依法,治国不治国,也就没什么意思了。几百号权贵政要济济一堂,想像力、创造力贫乏得可怜,炒了几天理论剩饭,连个新词儿都没有发明出来。现在,我们可以死心了,习近平任期之内,不必再期待什么"依法治国"了。共产党在它最应该推陈、最容易出新的议题上几乎交了白卷,而且还是以中央全会的方式,一本正经、大张旗鼓地交出了这张白卷,也许共产党真的是已经顽固、衰朽到不值得再对它抱有期待的地步了。

法家专制主义:有治法,无法治

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依法治国的"基因"(此处基因一说,乃"照搬"习近平"霸权基因"、"红色基因"说)。从前苏联、前东欧社会主义各国,到硕果仅存的中、朝、越、古四个现存的共产党国家,还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有过依法治国的成功先例。共产党本来就是以不讲法、不守法、不要法而闻名于世的:掌权之前,共产党要搞暴力革命,自然要犯法;掌权之后还要"专政"、要"继续革命",同样要把法律踩在脚下。列宁给"专政"所下定义就是"不受任何限制、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约束","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他所说的"任何法律"既包括剥削阶级制定的旧法律,也包括共产党掌权之后亲自制定的新法律,法律不过是一张纸,如果碍手碍脚,于己不利,随时随地可以抛弃。斯大林、毛泽东、齐奥塞斯库、波尔布特、金日成(及其子孙)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领袖"得了列宁真传,也都是无法无天,一向把宪法和法律当儿戏的。
从毛泽东式的公然无法无天,到江胡习式的假惺惺依法治国,这是极权主义退化到后极权体制的政治变化之一,或多或少也算得上是一项进步。但这样的进步与现代法治主义毫不相干,充其量只是中国古代法家专制主义的现代变种。古代法家也主张依法治国,《管子》说,"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韩非子》说,"明主之国","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但法家的法是君主意志的体现,是不讲人权、扼制自由的帝王专制之法,韩非子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在法家"依法治国"之下,国家可以依法赏罚臣民,包括钳制言论——如秦皇之法"偶语诗书者弃市",戕害社群——如"什伍连坐"之法,也可以法随君意,朝令夕改,但反过来,臣民绝对不可以依法监督、批评政府和君主,也就是说,法家的法是单向度的,只治民,不治君。
中国古代法家所谓依法治国与近代西方的法治精神不仅大相径庭,有时甚至背道而驰,因为西方人讲法治,不止是将法律作为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实用工具,而是将法律本身作为政治信仰,奉为至上的主宰。这和西方人关于上帝立法、使徒传法的早期宗教观念有关,无论是普通法意义上的传来之法,还是成文法意义上的制成之法,都被视之为或多或少体现了神的意旨,因此,法律不属于君主,虽为君主所制,但一旦成法,则独立于君主,超然于君主,也高于君主。对于法律超然性、神圣性、至上性的肯定,是西方法治精神的渊源,但这正是中国政治传统里所完全没有的东西。在中国传统里,倒是道德、礼乐具有某种超然性、神圣性,因为人们认为道德出自天意,圣人制礼作乐。
读罢中共四中全会决定,我们可以确信,中共根本不懂法治,更不相信法治。他们所标榜的"依法治国"绝非法律的统治,而只是共产党拿法律作工具——有时候其实只是拿法律作招牌、作幌子,来对人民实行专制统治。在此意义上,共产党法律立得再多,"依法治国"口号喊得再响,也都是法家专制主义而非法治主义:有治法,无法治,如网民所调侃的那样,共产党的"法治",就是变着法来治你。

司法集权:习式集权时代完成式

说四中全会一无建树,也不公平,正如官方媒体所吹嘘的那样,"司法改革有干货"(言外之意,"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方面大概只有"稀货"了)。司法系统的权威有望提升,"司法独立"的程度也有望提高: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要记录、通报和追究(这恐怕难以落实),试点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改革,最高法院将效仿西方国家设立巡回法庭,法院、检察院的设置打破现行行政区划的界限,等等。但是,党委政法委的建制并没有取消,其干预司法的功能也没有废除,党对法院、检察院的政治、组织、人事领导权没有削弱,反而有可能加强,如此一来,上面那些司法改革的"干货"究竟能否发挥作用,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也就不好说了。
不难发现,四中全会所追求的"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机关对于立法、行政机关的独立,更非司法机关对于"党的领导"的独立,不过是司法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独立而已。习近平的司法改革目标一目了然,就是司法权上移,把原来基本上被地方政府所把持的司法权逐渐转移到中央手上。经历了邓小平时代的"放权、搞活"之后,江泽民切断了军地、军商勾结的常规管道,完成了军事中央集权;朱镕基完成了央企集权、金融集权和财政集权;近两年里,习近平和王岐山又完成了纪委集权,纪委已经从"块块"剥离,变成了"条条",基本上被改建成了一个标准的垂直系统。若再顺利完成司法系统的中央集权,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将被釜底抽薪,地方政府将再度失去与中央对垒的另一个关键据点,"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或会大幅改观,央地博弈的格局或会焕然一新,那么,此次司法改革的完成便可视作习近平集权时代的完成式。

2014-11-4

——原载《动向》杂志2014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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