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星期六

非韩:為四中全會歡呼請先搞清楚法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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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已經結束,網絡上有眾多對本次會議的評論,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情況說明也被稱頌。這次會議或這次會議的文件提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比如設立憲法宣誓制度、設立巡迴法庭、推進政府內部依法決策、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等等。總體上說,本次會議的內容並沒有超出中共十五大以來歷次中央文件的範圍,而在制度完善方面,力圖對各級官員有所約束,並依此對權力部門的職權範圍有所調整。
這樣一個著力於權力自我約束的會議結果,之所以引起很多人的驚呼讚歎,如果不惡意去揣測他們的立場和動機的話,只能理解為他們根本不理解法治是什麼,甚至對良治的要求都太低了。言論、結社自由這樣的基本人權不能保證則法治毫無著落。過去這些年民間談論法治者不少,立足點都是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之類,而談論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也少有從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大部分都是權力機關應該如何如何。這些人的法治路線圖中沒有公民權利的位置,即使有,也是從公權力應該如何保障出發的。長期扭曲的法治觀,導致「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這樣的話被堂而皇之的寫進中央文件當中。
某些公知曾經有在中國推進民主要走中間路線、蠕動式前進的說法,即民間放棄政治訴求,換取公權力允許民間社會的發育。而很多法律人推進法治的路線圖也有與此相似之處,即法治不從公民政治自由和權力入手,而從公權力的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開始。應該說這種目標比起無法無天的狀態還是有進步,但是把它稱為法治就有點滑稽了。中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建成憲法、行政法上保障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刑法上懲罰挑釁這一地位的人,民法、經濟法上確立黨掌控國家的經濟命脈,這樣的法律當然值得黨去遵守。一些人把中國的問題定義成官員不守法上,但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徵地拆遷的巨大差價就來自於法律制度中對土地定性的差別,網絡發言被尋釁滋事就來自於刑法和司法解釋,這個層面的矛盾如何解決,則是這些人不會去觸及的。迴避這些重大、根本衝突,才能在四中全會的文件中看到法治的光芒。
從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領導班子整肅黨內貪腐和違法的意圖非常明顯,也無需去懷疑,畢竟這是保持黨的領導地位長治久安的基本要求。正如一位評論家所說,92年鄧小平為了迅速開創市場和開放的局面,不得不將官員的利益納入到市場體制之中,創造了官員利益至上的局面。這個特殊歷史環境下形成的局面今天已經成為黨長期領導地位的威脅,四中全會強調權力部門和官員個人依法作為是對這一局面的扭轉,而提出建設黨內法規體系更是體現了扭轉局面的思路。然而,所有這些都與法治的要求相違背,而不是相反。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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