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星期一

吴祚来:中共四中全会与依宪治国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公开的报道说,这次会议将以依宪(依法)治国为主题,因此备受各方关注。

依宪治国将启动政治转型

中共十五大时,依法治国方略首次被提升到执政党和国家政治层面,并在历次党代会上一再重申。但以全会主题的形式来讨论、倡导依宪(依法)治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甚至中共建政以来还是第一次。
2012年12月4日,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仅20天,习近平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到,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有趣的是,当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发表讲话主张依宪治国,但中共中央宣传部编纂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却故意删除了依宪治国字样,因为真正的依宪治国,就是宪政民主政治,为了使公众免于怀疑习总书记与宪政民主派相呼应,所以中宣部就如此自作主张。
如果真正倡导并开始落实依宪治国,这将是中共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政治转型,中共结束文革之后,政治运动开始向经济发展转型,发展成为硬道理,党的绝对领导(超越法律的)成为前提,稳定压倒一切,当然也压倒了宪法与正义。而真正的依宪法国,将使中国(中共)改变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而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社会"正义"将代替社会"稳定",成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
中国社会转型是先民主、先自由还是先法治?在中共智囊看来,民主与自由都可能带来大震荡,中共无法控制这样的震荡,所以,选择可控的法治(而不是可控的民主与可控的自由),来推进改革。如果习近平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真诚的,那么,宪法保障人民的言论、结社、信仰等自由,必将一步步依法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直接选举自己的代表,也将要予以实施,依宪治国,不可能将宪法做成一个封闭的体系,或选择性的被执行。
习近平习近平在多个场合发表讲话主张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意味着要从制度上来捍卫宪法的尊严,包括在全国人大设立维护宪法委员会,甚至要进行修宪,逐步过度到宪政民主的政制。
依宪治国意味着党将要进行革命性的变革,党将成为一个社会组织,需要登记与有限化,而非无限化。党领导人民,人民民主专政这样的词汇,并不是法律层面,宪法序言将要取消,因其不具备法律的可解释性。任何组织与个人不能超越法律,意味着宪法至高无上,宪法的准绳作用,是不允许在其上有一个所谓的领导者或领导性的组织。
虽然习近平也意识到了形而上的宪法问题,但他能做的,可能只有形而下的司法改革。

四中全会难以期待和乐观

中共四中全会,因此值得观察,难以让我们期待与乐观。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看到四中全会之前的一些"不和谐音",譬如官方的《红旗文稿》发表多篇文章,认为不能以法治完全代替人民民主专政,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发表专文,论述阶级斗争还客观存在等,也不是因为中共在香港问题上仍然固守保守的立场,不让香港有真正的普选,而是因为中共口头上倡导法治,或依宪治国,但难以落实依宪治国的真正内容,中共在宣誓依法或依宪治国的同时,会为自己的党超越宪法的特权预留空间。
人们笑谈,中国的宪法,只有序言部分被中共完全遵守了(党领导人民与以中共以人民民主名义的一党专政),宪法内容部分呢,只有土地公有制被落实了。
四中全会是党中央的一次重要会议,党要宣誓维护宪法权威,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违反宪法,"任何组织"包括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吗?如果承认中共是一个组织,那么,这个社会组织是不是要进行登记注册?是不是应该有独立的法人,以及财务独立而公开?中国的国家社会要正常化、法治化,首先是中共应该正常化、法治化,以及有限化。
中共在宪法序言里,对中国人民具有绝对领导权,在中国具有无限期的领导权。习近平说,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文革之所以能发动起来,是中共最高领导人毛泽东超越了法律,枪指挥党,发动新无产阶级(红卫兵)大革命,没有任何政治与社会力量可以制约与追究其罪责。
由此可见,党主维宪,必须应该伴随着党主修宪,然后才可能党主立宪。如果中共与中共最高领导机构仍然拥有高于宪法的特权的话,文革这样的灾难,就有可能重演。因为党中央或领袖人物至高无上的特权,没有任何力量通过宪法来平衡与制约。

落实人大维宪权力

人们因此期待在全国人大设置一个独立的维护宪法委员会,只有通过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才可能实现习近平所说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但另一个严峻的问题又跟上来了,党领导全国人大,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党中央既然要领导全国人大,中组部决定全国人大的各级官员任免,那么,党的属下如何能依宪制约自己的领导者呢?
全国人大或人民代表的权力实化,
全国人大或人民代表的权力实化,又要提上议事日程,而这也是习近平已经意识到的重大政治问题。习近平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说,要防止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落实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我们知道,所谓的基层民主直选村长,到现在仍然莫衷一是,而城乡直选人大代表,近些年更是被视为寻衅滋事,江西的刘萍因参选人大代表被捕,北京外国语大学乔木博士因参与人大代表选举,而丢了教职,依宪治国,如果没有真正的人大代表直选相配套,最终人大可能成为另一股政治势力割据的山头,像周永康的政法委、刘云山的宣传系一样,成为另一个巨型利益集团,连中共中央自己也啃不动。
周永康的政治命运被终结了,但周永康建立的政法维稳思维与方式并没有终结,而且愈演愈烈,这次大陆居民支持香港占中争普选,转发网帖、甚至网络上传一个照片,都可能被拘捕,这与周永康2011年打击茉莉花运动一样,口袋罪肆虐,合法公民动辄被以寻衅滋事这样的口袋罪装进去,无法申诉与上访。
全国人大权利实化之后,全国人大实际运行,那么,党委必须要空转,并民间化,党政分离必然要提上政改议题。党系一旦转型,与党系相关的工、青、妇,甚至党宣系统、作协、文联等等附庸机构,全部都要转型,改革最终的攻坚战是中共中央与自己的庞大身躯在作战,他们很轻易地让工人下岗、让事业单位转制、让新闻出版文化机构通过市场自给,那么,庞大的党系如何转型,将是国家转型与社会法治的关键。

继续政法、宪法双轨制

阶级斗争存在论与人民民主专政论被党系媒体高调重弹,捍卫的是宪法"序言"部分,而正是宪法序言,使中国的法律被双轨制。一条是政法,另一条是宪法。而政法大于宪法。对言论的封杀与管制、对新公民运动与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活动的打压与有罪化等等,都是公安系统的"国保"们的政法行为,政法的本质是通过专政的方式来执法,以法律的名义实施专政,一旦个人行为被视为有害于一党专政,即通过专政的方式来予以控制与治罪。
政法双轨制可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政治的"法"与宪法的法,在不同的层次运行。政法是对宪法的悖反与亵渎,只要有政法的存在,宪法必然不可能实施,更谈不上宪政政治。宪法的核心是通过伸张正义保障人权,而政法是通过打压保证中共一党永远专政("政治稳定")。
在中共四中全会上,习近平的中央可能会高调捍卫宪法的尊严,但能具体改革与落实的,只会是行政层面的司法改革,即习近平所说的解决执法司法状况,主要是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会通过一些行政性的改革,在已公开的内部讲话中,习近平说,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有的政法机关和干警要么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要么违规立案、越权管辖;有的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见《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鉴于以上普遍存在的司法问题,中共四中全会可能会致力于解决一些形而下的司法问题,譬如使司法相对独立于省以下级政府,减少行政干预,同级政府或党委不能过问具体案件,但并不意味着党中央或党系不可以干预司法案件,一旦一些案件涉及所谓的政治问题,法律就会靠边站,党系无形的手就会伸向个案。
中共如果不能解决政法与宪法双轨制,不取消政法,通过修宪让宪法具有神圣性,那么,依宪治国只会是一个梦想或谎言,依宪治国不仅意味着要依宪执政,更意味着国家要转型到宪政文明的政治生态中。
(责编:横路)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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