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黎学文:严冬里的法治春梦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共四中全會落幕,發布的公報不出所料,核心關鍵詞依然是強調黨治。據統計,公報中涉及「黨的領導」一語,高達13處,為歷年所罕見,傳達出新極權對伸張黨權慾望之強烈,也一舉破社會對此次打著法治旗號的全會的幻夢。

多年來,社會對法治的渴望如井噴般奔湧,無論是維權的深入人心,還是知識界的持續呼籲,編織有年的法治中國的夢想,隨著極權和新極權一次次揮動的專政鐵拳灰飛煙滅。此次四中全會的公報不過是再次深化和強調黨權之至高無上,為偉光正披上鮮亮的法制外衣以掩蓋專政的裸奔而已。
曾有治黨史的人有言,但凡中共強調「黨的領導」的時候,便是開始向極權方向猛進,同時也是向民間揮刀的時候。徵諸當代歷史,確有道理。自1997年9月「依法治國」寫入中共十五大報告,1999年寫入中共的憲法,已然17年,而冤獄仍然遍於中華,正義未曾降臨人間,周永康雖被除,而係統性惡政仍變本加厲,專政的嚴冬依然肆虐呼嘯於中國大地,所謂法治,徒具空文,形同玩偶。
如看下民國時的法治,更讓人悲嘆百年中國的倒退。 1920年8月7日,時為大總統的徐世昌發布《大總統令》:「司法獨立為法治國之恆規,顧欲保持其獨立之精神,一在法官咸循矩矱,不以黨係而有所重輕;一在長官各守範圍,不以職權而妄加干涉。吾國司法改良,粗具規模,更非淬厲其精神,何以厚植其基礎。應責成司法部通飭京外法官,自奉令之日始,無論何種結合,凡具有政黨性質者,概不得列名。其已列名黨籍者,即行宣告脫離,仍由部隨時考察,如敢陽奉陰違,立予分別懲處… …總期無偏無黨、不屈不撓於以鞏固法權。」近百年前的民國政府揭櫫司法獨立,排斥黨化,捍衛法權,可謂擲地有聲,空谷足音,如今讀來,不禁哀嘆漣漣,悲我中華,法治依然如夢,黨在法上,如劍在喉,百年輪迴,不進反退。
柏拉圖曾言:「當法律被置於某個其它權威下而沒有它自己的權威,我的看法是國家的垮台就不遠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同時政府是法律的奴隸,那麼情況就大有希望,人們就可以享受眾神的祝福。」當下中國,法匍匐於黨下,如太監臣服於皇權,毫無尊嚴可言。所謂法治,其實不過是法制,一字之差,歧義千里。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前者為法律至高無上,統治者和被統治皆在法下,黨權亦然,而後者則是以法律來治理民眾,如學者李曙光所言: 「差別是……在法治下法律至上,可以限制濫權。而在法制下,法律可以僅僅是政府的工具而以法律方式壓制。」當下強調黨權之地位,實為黨治,與法治無干,不過是以法律來治理民眾,重在奴民,而非弘法,法律不僅是裝飾品,同時也淪為工具化的打手,黨一直大於法,如今更加大於法。
可見的現實是:一面是對社會生機的肆意砍伐,對民間的強硬打壓,一面是大張旗鼓的高揚黨權,進行法治裝潢,把黨治推向更精細更精準的統治手段升級。新極權已把中國帶入冷酷的嚴冬。
有黨治即無法治,黨治總是戕害法治,以擴大黨權侵犯民權為能事,而法治則以保障民權為圭臬,當黨治喧囂塵上的時候,法治早已名存實亡。黨治下的法治,無異於嚴冬裏的春夢,除了意淫式的欺騙,毫無價值可言。

——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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