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高新:周永康把制度之恶发挥到极致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里已经介绍过,人民银行副行长出身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晓灵在习近平接班之前即公开质疑中共政权的司法体制"特别不顺",斥责"我们的政法委书记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长,公安局本来是检察院的监督对象,但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正因为以这个吴代表为代表的越来越多的体制内人士的强烈呼吁并斗胆上书,反映"这种党政关系的扭曲和错位,影响了司法公正",这才有了周永康之后的公安部长不再被安排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的对江泽民"政治遗产"的拨乱反正,而习近平接班之后,虽然也许对那位吴代表抨击其"体制特别不顺"绝不会认同,但总书记对一个普通人大代表的态度一定是"大人不见小人怪",虚怀若谷地接受了接受了她的"政法委书记不能身兼公安局长"的谏言。

不久前一家中共官方的新闻周刊刊登过一篇题为《详解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文章,文中说:"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使得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时常受到干扰,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依法治国"观念的深入,此种局面开始有重大改变。"

"(还是在习近平逾期之前)地方公安机关里随着王立军、傅政华出任渝、京两地公安局长,中国四大直辖市公安局长不再由中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局面得以出现并延续至今。在其他27个省、自治区中,已经有将近半数省和自治区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长。"

文章中引用一位资深法官的评论说:中共党的政法委的设置几经往复,从建国后的政法领导小组至文革前的被撤销,到1980年代重建"中央政法委",到1982年被定位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此后面临的冲突是,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名不断充实权力,甚至成了公检法的直接领导,为人诟病"。

如此背景下,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1988年中央一级取消政法委。旋即于1990年恢复,定位于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职责是宏观指导和协调政法工作。

文章中不点名地批评了正是在江泽民的权力顶峰阶段的时代,也就1999年,政法委则被进一步定位为"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此之前,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仍然为数不多。

这一状况在2003年底被迅速改变。此后,一部分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也有一部分政府副职以及助理兼任公安局长。记者获知,还包括的第三种情况是,政法委书记尽管不兼任公安局长,但同时担任公安部门的党委书记,使得公安部门的地位得以提高。

不少人担忧,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互兼,将可能导致案件协调成"铁案",检察机关无法进行侦查监督,而法院在被协调的情况下,实际上是按照公安局长的意图,无法做出独立的法律判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明确说,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长互兼损害司法部门的独立办案是不争的事实。

山东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段梅(化名)多次亲身经历 "被协调","如果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对案件的定性、处理过当,却要坚持己见,那么公检法之间就会矛盾丛出。"

浙江某市检察院检察长苗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要进行监督,包括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如果公安局长是政法委书记,就可以领导检察机关,这样一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就理不顺,显然不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司法权被协调的后果是,原则不复存在,只要案件被协调,最后都听政法委的,而政法委书记很多时候又是公安局长,所以归根结底是听公安局的。"薛林颇为无奈地告诉记者,"有时候检察官甚至有点喜欢这种形式,因为都听公安局的,不用担心案件被法院发回来。"

至今为止仍然还只被纠正了半数多一点的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或者说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荒谬体制存在于从县至省的三级中共地方政权,而中央一级虽然从任建新退居二线之后即已经有了专职政法委书记,但公安部长却是被安排成了政法委副书记,而且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唯一的一名副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都只能屈居普通政法委员,与司法部长和国家安全部长平起平坐。

如今我们能够从在中国大陆公开媒体上也都敢于公开揭露和批判的周永康干涉司法的典型例子,都是发生在他担任党内地位高至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以公安部长之身兼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期间,所以才能够以"党"的名义命令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我让你杀谁,你就得杀谁!我让你放谁一马,你同意也得放,不同意也得放!

正如笔者者过去文章中已经介绍过的,正因为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长期间,把江泽民一手制造的公安部长居然可以位居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制度之恶发挥到了极致,这才有了二零二七年召开十七大期间,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坚持"公安部长不易再安排进入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动议。至于习近平接班之后为什么会在已经令公安部长不再凌驾于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长之上的基础上又一改初衷,下令恢复公安部长兼任政法委副书记的旧体制,也许可以从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主任钱钢"敏锐地察觉到一个重要问题"中找到同一个答案。
钱刚先生的问题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为什么不见了?

他不久前撰文指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纂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是当今中国大陆一部超级大书。截至8月中旬,该书发行已突破1000万册,被称为"新时期统一思想和推进工作的科学指南"。

这个11万字的读本,囊括了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在不同场合的40余次讲话,有的引述原文,有的系编者阐述的讲话精神。按理说,中共十八大以来习的讲话,除了不宜公开者,应悉数编入读本。读本序言称:"该书框架结构是在深入领会和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基础上设计的,全书主要观点和论述忠实于原著。"

但不知何因,读本偏偏遗漏了习近平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这个讲话曾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讲话中,习近平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一个"首先",一个"关键",和此前几任领导人所说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语义明显刷新。

继而,中共党媒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两个口号的浮沉,颇堪玩味。十八大后的2012年12月,《人民日报》提及"依宪治国"或"依宪执政"的文章有6篇,但进入2013年,这两个口号渐行渐远直至最终消失了。

如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不但未提习近平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讲话,而且在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中,完全不提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原话,这不能不说是明显的"错误"。然而,这到底是编选错误,还是"提法"的重大变化?如果是"提法"的重大变化,那么,决定者是中宣部,还是总书记?后续的内容,留待下篇文章继续介绍。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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