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

张千帆:反恐能不能直接开枪


2014年05月27日 15:05 来源于 财新网
在规则上不应明显偏离常规违法暴力的应对之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案情开枪或不开枪,但不能为此设定规则。因为一旦设定规则,开枪就可以借此免责
【背景】随着今年来各地发生的数起恐怖暴力事件,反恐问题不断升温。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提出,"要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使宗教极端势力渗透蔓延和暴力恐怖活动得到遏制"。
  与此同时,各地反恐工作的部署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全国警方为期3个月的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正在展开,以规范民警使用枪支的行为,提升实战能力。
  新京报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北京执行反恐防控任务的一线特警,近期随身配发的子弹已经增加一倍,一旦面对正在实施暴力活动的恐怖分子,无需喊话、鸣枪示警等一系列警告程序,可直接开枪。
  反恐工作固然重要,然而给警察增发枪弹,允许警察对"恐怖分子"直接射击是否反应过度?如何防止警察扩权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在任务执行过程中,若只是看到行为而未进行沟通,如何得知事件为恐怖袭击而非普通刑事案件?绝不能因为在主观上认为对方是恐怖分子就直接开枪,而且即便对方真是恐怖分子,如果有不开枪就能解决问题的方式,也要优先选择不开枪。
  张千帆指出,恐怖分子固然危险,然而不受控制的公权力更危险。对于反恐问题,一方面要赋予警察和军队控制恐怖分子作恶,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滥用权力。
  反恐不一定要让警察权力特殊化,不应与一般暴力行为采取不同措施。反恐可以加派警力,在特殊情况或场合下增发枪弹,但在规则上不应明显偏离常规违法暴力的应对之道。
  张千帆强调,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警察权力的原则不应动摇。在特殊情况下,警察可以根据自己对案情形势的判断选择开枪或不开枪,但不能为此设定规则。因为一旦设定规则,但凡在规则下开枪就可以借此免责。
  警察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开枪,都必须在事后接受调查裁定,通过案情当时具体势态、目击证人的描述、警察心理状态等因素做全面分析,来判断开枪行为是否合理。
  遇到突发暴力事件,一方面不能过于"书生气",一切都走程序;而另一方面更要加以限制,只有在真正紧急状态,不开枪就不能保护生命的前提下,开枪射击才能被视为合理,张千帆说。■
  (财新记者 南皓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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