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

高新:杀刘汉帮周永康灭口?连“喉舌”们都看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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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刘汉在法庭上。 (网络视频截图)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周永康"涉黑"习近平不得不帮他隐瞒》中曾奇怪中共当局对外标榜的审判刘汉集团案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司法文明的进步",但却至今都还未令公众知道刘汉和刘维兄弟到底是已经"认罪服法"还是已经提出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六条又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此说来,刘汉、刘维兄弟和他们和手下的三个主要杀手是本月二十三日被一审宣判死刑的,如果没有当庭表示上诉,庭下仍然继续"保持沉默"的话,那么待六月二日那天其死刑判决就会自动进入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以及下一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程序。

当然,相关法律中也还规定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也就是说,即使刘汉和刘维兄弟铁了心要为被他们的小兄弟杀害的那九条人命"以命抵命",心甘情愿地用生命报答培养他们多年,让他们光荣进入小平同志为首的"先富起来"行列的"党和人民政府",坚决不上诉,一审法院对他们的死刑判决也还是在理论上存在着通不过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核"或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的可能。但是这类"可能"有多大?"全在领导一句话"。

刘汉被"刀下留人"的可能性委实不大,但假如当局已经或者突然决定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那么目的无疑是要让他在未来对周永康的审判过程中当庭作证,证明周永康确实如《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消息:据接近刘汉案件的人士介绍,刘汉曾表示,就在周滨在四川到处寻找项目时,此时已经调任北京的周滨父亲亲自打电话告诉他,"要照顾好周滨"。於是在这一背景下,促成了后面二人的一系列合作。 

《人民网》曾在《起底周滨:以父之名》的文章中披露:在2001年,身为当地黑社会头头的刘汉被列为公安查处名单,欠下数条人命,岌岌可危。可这一年,周滨的入川改变了刘汉的命运。《新京报》报导称,有特殊背景的商人周滨2002年前后到四川投资, 刘汉高价从其手中购买项目是"为了维护关系"。

但是,就象当初让薄谷开来作证其丈夫薄熙来的贪污受贿事实一样,未来让刘汉在对周永康的公开审判过程中把当时担任着党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的把周永康与刘汉之间"警匪一家亲"的关系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娓娓道来?党中央实在是丢不起这个人啊!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和建国以来最大的黑社会犯罪集团的匪首之间"不是父子胜似父子"的亲密无间,这让"党和人民政府"那张六十五岁的老脸往哪搁呀!

所以,抢先宣判刘汉死刑的目的为何?连党中央的"喉舌"们都看不过去了,曾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一兵"的沙牧在新华网发文强烈质疑"刘汉该死,但谁比刘汉更该死?",质问当局:"刘汉一死,线索中断,是否反倒给了刘汉案背后的各色'神秘人物'喘息、甚至逃遁的机会?"

一位叫周蓬安的博主在其《刘汉受审,怎没有"行贿罪"?》一文中质疑说:"纵观刘汉的罪名,简直就是《刑法》中的罪名大全,包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可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却独独未见企业家最为常见的'行贿罪'"。

这位周博友在他的揭露文章中说:刘汉好友称:2001年,刘汉遇到"贵人"后发迹,之后言语之间连省里的官员也不放在眼里。另一名匿名人士称,有特殊背景的商人周滨2002年前后到四川投资,刘汉为维护关系高价从其手中买项目。

只要你具备正常思维,就能很容易联想到400亿元身价的刘汉,背后的"贵人"究竟有多"贵"了。那么多警察为他的恶行"保驾护航",甚至为他的"黑恶势力"配发枪支弹药,非省部级以上且掌握实权的高官绝对没有这个能量,绝对不配称这个"贵人"。

而最为典型的行贿行为,要数优质项目低价转让了。媒体披露,汇日电力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人代表叫陈炜民。刘汉以近5亿元的价格卖掉电站,2个月后,汇日电力将这两座电站以27亿元卖给大唐电力集团旗下桂冠电力公司,转手净挣22亿元。

很明显,刘汉不可能这么傻、大唐电力也不可能傻,而且还有董事会、监事会,该交易明显存在利益输送。

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因此刘汉受审却不见商人常见的"行贿罪",其后面或大有文章。按照一般做法,内幕应有两种:一种是是高官让刘汉先把"所有问题一起扛",背后会通过"曲线救国"方式确保刘汉不死,刘汉遵照执行,同时检察机关装聋作哑;另一种则是以权力或影响力送刘汉早点见"阎王",以消除后顾之忧。而笔者最担心的,是"大老虎"的影响力仍然存在,让刘汉在"大老虎案"仍未水落石出之前即被执行死刑,最终产生"死无对证"的结局。

另一位叫慎坤的博主在他《刘汉集团被控15项罪名漏掉什么?》一文中抨击道:刘汉集团被指控的罪名多达15项,唯独漏了一项很严重的"行贿罪",此前法院曾指控刘汉利用非法所得巨额资金寻求保护伞,拉拢、贿赂政府工作人员以免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截至目前,只有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前政委刘学军、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前副检察长刘忠伟、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前处长吕斌3名副处级官员因充当保护伞而被追究责任,多名曾接受刘汉行贿的省部级高官至今仍逍遥法外。这样的审判,只是狠狠地敲打了一下习惯于巴结官员的老板们,而对老板们的高官"朋友圈",则基本上只字不提,连起码的威慑力都没有。

刘汉在官商两届结识不少高官,他所建立的关系网何止如此。《新华社》此前曾报导,在四川省内外,很多人都知道刘汉是"有大背景、大靠山"的人物,甚至能够左右当地人事安排。"他结交的官员级别已非普通富豪所能比,为拉拢腐蚀官员,不惜重金铺路",其"关系网辐射到成都、乃至北京"。有这背后的根子无疑像小品中说的还需"往祖坟上刨" 。《财经》杂志曾推出专题《刘汉的朋友圈》,点出了在刘汉的官场朋友圈中,生意伙伴周滨之父及其老部下已经落马的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之外,至少5名现任或者退居二线的省部级官员。据此有大陆网友乐观期待"媒体的全方位报道,已经将刘汉与神秘商人周滨的密切关系梳理透彻,剩下执法机关'顺藤摸瓜'应该不难。"

但是不要说周永康,连周滨都还没有被宣布"移交司法处理"之前即张罗着先杀刘汉,恰恰是为了根绝"顺藤摸瓜".之可能。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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