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星期三

杨支柱: “失独补偿”到底是什么货色?

    悲哀啊,她们要抢劫我们,竟然主宰了舆论,成了一种政治正确。我反对她们抢劫,竟然成了残忍、冷血的代名词。

    "因为部分'失独'父母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或者家庭条件不支持再养大一个孩子,所以只能在经济上给予补偿,让他们不至于老无所依吧?"

    这是"失独"父母为争取"补偿"最常讲的话,使用的是悲情法,迷惑了许许多多因为国家和社会扼杀道德勇气而将自己所有的道德情感转向滥施同情的国人。

    并非所有上访的"失独"父母都是由于年龄大了不适宜再生育、也不适合收养,其中有许多是由于惧怕养孩子的辛苦和失去孩子的痛苦而不想再生育、也不愿收养的。以不再生育、也不收养为条件的所谓"失独补偿"本质上还是少养有贡献,不育、不养有奖励的逻辑。不承认"补偿失独"是奖励不育,为什么要把"失独"后再育或收养的排除在外?

    也并非对需要钱的给钱就是补偿。给钱可以是支付价款或报酬,可以是施舍,可以是救助,可以是奖励,可以是还债,可以是赔偿......。补偿必须有可以认定金额的受益(包括减损)存在,或者可以认定金额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合法行为(不包括契约)有关。国家或纳税人从"独生"或"失独"中得了什么好处?国家或纳税人是以何种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取这些好处的?如果用"社会抚养费"支付所谓"失独"补偿的话,"超生"者或无证生育者从他人"独生"或"失独"中得了什么好处?"超生"者或无证生育者是以何种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取这些好处的?

    老无所依的问题当然要解决,但那是另一问题,多子女家庭也有穷的,甚至更穷。家里有个精神病人、残废人或得了治不好也死不了的严重疾病的人,包括孩子残废的独生子女父母,往往会比没有孩子的"失独"父母在经济上更困难。许多"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也比部分"失独"后不养、不育的家庭困难。由于独生子女首先在城市工薪阶层(意味着有退休金)大量产生,由于"超生"被征收巨额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由于"超生"父母的养育负担本来就重,由于"超生"父母对拥有孩子的渴望本来就远超"独生"父母(否则何以不惜倾家荡产、离乡背井也要"超生"?),那些"失双"的父母无论是经济上的窘迫和精神上受到的打击都远超"失独"父母。可见把"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单独提出来还需要另外的理由,这就是计生系统和"失独"父母们自己常说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和政策只生一个"和"不再生育为国家节省了资源,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但是"失独"父母为什么老来无依?这说明养老还是要靠劳动力人,劳动力就是过去的小孩长大的,过去不养或少养小孩才导致今后劳动力短缺。对家庭来说如此,对国家来说同样如此。因此提出老来无依的理由,本身就是自打嘴巴,承认少生孩子、没有孩子对国家贡献大完全是谎言。即使只生一个孩子是对国家的贡献,那么这种奖励也应该跟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样享有,事实上"失独"父母也享有过了。何以"失独"又成了另外一种贡献?难道这些夭折的独生子女都由国家的宝贝转化成国家的祸害了?难道全国的孩子都死光了国家就大发了?

    可见无论是从救助的角度还是从奖励的角度,把"失独"单独作为一个财政支出的理由都不成立。就算救助"失独"父母或者奖励"失独"父母不育、不养的理由成立,也无法得出应该补偿"失独"父母的结论。"应该救助"和"应该奖励"加起来就等于"应该补偿",这是哪门子算术?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跟你讲国情;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把你抓起来了。"
这是网上曾经流传的一首关于"讲政治"的段子,"失独"父母上访者深得此"讲政治"的真传。你跟她讲"失独",她跟你讲"绝后";你跟她讲"绝后",她又跟你讲"失独"。你用"失双"战胜了她的悲情牌,她就拿出贡献论。你驳倒了她的贡献论,她又打出悲情牌。贡献论和悲情牌都不管用时,她就诅咒你的孩子死光,说只有你的孩子死光了你才能理解她们的心情和她们的要求。而她们的要求,又跟她们提出的并不成立的两个理由毫不相干,既不是奖励又不是救助,更不是赔偿,而是莫明其妙的补偿。

    计生系统其实是很乐意给不再养、育的"失独"父母一笔补贴或奖励的。这既符合计生系统控制人口的理念,又可以趁机找财政要钱并雁过拔毛。"失独"父母的上访本身是2007年8月原国家人口与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后才有的事。"失独"父母的上访者将"失独补偿"的权利人缩小为"失独"后不养、不育者的做法就来源于这个"通知"。
悲情牌、贡献论最先也都出自国家计生系统领导人之口。为了避免奖励死崽和奖励不育之讥,国家计生委一改它过去将"奖励帮扶"并提的做法,只说"扶助";但是将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养、育的补贴标准置于独生子女伤残之上,显然还是有奖励性质,因为独生子女严重伤残或患重症精神病的家庭经济上一般会更困难。更早些时候出台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使用的却不是"扶助"而是"补助"一词。也许是受此启发——"补助"的字面含义应该包含补偿和救助,同时看上了"超生"家庭被强征的"社会抚养费",一些"失独"并不再养、育的父母到国家计生委上访,书面申请用"社会抚养费"补偿她们。这就是所谓"失独补偿"的起源,它的目标是为"失独"后不养、不育的父母谋取特权,它的手段是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对"超生"父母进行抢劫。

    正是因为"失独"父母上访者支持和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警察没有驱散她们,媒体可以大事报道她们的主张和活动。而真正的计生受害者都只能个别地上访,还经常被抓回老家。不信你组织一群被强制结扎或强制堕胎的人去国家计生委门口抗议一下试试。但是因为缺乏抗争勇气而习惯于滥施同情、不问是非的大陆媒体大量的倾向性报道,"失独"父母上访者俨然成了计生受害者的代表,官民通吃,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正确。谁反对她们的主张,她们就摆出跟你拼命的架势,诅咒你的孩子死光,甚至留言威胁要把你的孩子杀光,反正她们已经没有孩子,用她们的话说,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两年以来,我收到这种包含威胁、诅咒的留言和电子邮件少说也有一百多人次了;在我的文章后跟帖辱骂的,则不知道有几万人次了,尽管我怀疑其中有一部分是计生系统雇用的五毛冒充的。

    我关注的人群中第一个呼应她们的大概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湛中乐教授。不知是本来就长了一脑袋浆糊,还是屈服于"失独"且不养、不育父母的气势,早在2012年他就对记者说,"实现对社会、资源、环境的补偿实现对社会、资源、环境的补偿,这种说法太空泛,社会抚养费,应该用于整个国家的计划生育事业,比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等等。现在中国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需要政府下很大工夫。"(《媒体称超生罚款征收额随意,每年200亿去向不明》,新浪网转《中国经济周刊》文章,2012年年5月15日)

    接着是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穆光宗也主张把对"失独"父母的帮扶提高到相当于儿女因公牺牲的烈士父母的程度,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主张强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声称要研究出一个理由来用"社会抚养费"对"失独"父母进行补偿,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也建议加大对"失独"后不育家庭的补偿外加若干种其他福利,全国政协委员王名也建议用"社会抚养费"节余成立专门的国家"失独"救助基金。何亚福稍好一些,他虽然反对用"社会抚养费"补偿"独生"父母并且主张强制计划生育的直接受害者退赔优先,但仍然声称"失独"父母是计划生育受害者,应该得到补偿。

    笼统地讲计划生育的受害者是没有意义的,全中国人民都是,甚至全世界人民都间接受害,难道叫外星人来补偿地球人不成?依这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定义,希特勒、东条英机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没有第二次世界大战他们至少可以多活几年。独生子女家庭跟多子女家庭相比,前者受优待而后者至少没有优待,其中半数以上多子女家庭还受过"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惩罚,被强制堕胎、强制绝育、非法拘禁、牵牛扒房的也基本上是多子女父母,因计划生育被剥夺工作、承包地或征收补偿的全部是多子女父母,没户口几乎像狗一样屈辱地活着的孩子几乎全部来自多子女家庭。即使与那些幸运的独生子女家庭相比,由于国家的"扶助"政策,"失独"父母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待是更多而不是更少,她们的不幸是孩子遭遇不治之症、事故、自然灾害或者自杀造成的,不是计划生育直接造成的,也不是计划生育间接造成的——只有直接原因的直接原因才能构成法律上的间接原因,难以想象癌症、自杀、车祸、地震是计划生育直接造成的。如果导致独生子女死亡的疾病是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那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国家赔偿,而不是要求什么补偿,更不需要打"社会抚养费"的主意。非独生子女因为计生手术并发症死亡,也同样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说杨晓升的《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和"失独"父母的要求让国家计生委头痛,这我相信。就像薄熙来害怕王立军闯美国领事馆或者到中央告御状,那是因为对方在现行体制和意识形态下有跟自己斗争的空间,并不是因为王立军是正义的。老干部和"四人帮"可以相互让对方头痛,但是被打到的"地富反坏右"没有能力让老干部或"四人帮"头痛,因为他们已经被踩在脚下。独生子女死亡问题让计生委头痛,不等于就应该让"超生"子女去纳税给"失独"父母以补偿;就像希特勒的士兵大量死亡令希特勒头痛,难道犹太人应该纳税去给纳粹死难士兵的父母在退休金之外另发烈属补偿吗?反对重庆模式的人应该加入薄熙来和王立军内斗的一方吗?

    2014年5月13日



    来源:杨支柱博客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