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李蔚:从严惩截访者到残酷镇压上访者――明朝兴亡过程的历史回顾


一个政权是否真“为人民”,从它对民众、特别是对 “呼天不应,呼地不灵”、无助待援的弱势群体——访民的态度上,最清楚不过地表现了出来。明朝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从最初的支持民众反腐、惩办截访者,堕落到后来的保护贪官、镇压上访者,一方面表现了其政权性质从“为人民”到“反人民”的转化,另一方面又是其政权兴衰变化的表征。从这个角度看史,总是令人不胜感慨唏嘘。

重奖进京“群体上访”的民众

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在社会上曾经倍受凌辱,对官吏的欺压民众具有切肤之恨。即位之后,坚决发动和依靠民众,打击贪官污吏。他说:“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⑴  不搞掉这些“民之蠹”,民众继续处于受迫害、受压迫的地位,一场革命绝对就是白革了,还谈什么“为民”?
朱元璋的目标,是要创建这样一个世界:在那里,“三光平,寒署时,五谷熟,人民育”,“天下无金革斗争之事,时和岁丰,家给人足,父慈子孝,夫义妇德,兄爱弟敬,风俗淳美” ,“田野辟,户口增”“赋敛平,徭役均,诉讼简”④, 农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无官逼之忧,无盗厄之苦”。
欲达此目的,搞掉官员队伍中的 “民之蠹”,是应有之义。
怎样才能搞掉“民之蠹”呢?依靠群众。
末,群雄并起,天下大乱。独独朱元璋取得了胜利。秘密就在于唯有他的部队,最重群众纪律,“擅入民居者死”,“卒取民七茄,立斩”是当时唯一一支不扰民、得到群众热烈拥护的革命队伍。既然靠群众能够打败群雄、夺取政权,清除“民之蠹”、巩固政权,当然也就只能依靠群众了。大明除了制订“重绳赃吏”的法律,建立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司法监察机构,以执行法律外,放手发动群众,揭发检举贪官污吏,就成了不二的选择。朱元璋说:“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
皇帝高高在上,当然“一时难知”谁是赃官,但是官员们生活在民众中,他们的行事,民众却最了解。在朱元璋来,民众揭发赃官,不仅不是对大明政权“抹黑”,反而是对皇帝的帮助。——朱元璋是无所畏惧的。他坚信他的政权,心态健康,屁股干净,绝不“前怕龙后怕虎”。
初,依靠群众揭发赃官,最厉害的一手,是:一竿子插到底,激励基层民众,群起直接揪送那些破坏法治、刁难、残害民众的贪官污吏,交由政府法办。
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朱元璋颁布《大诰》,几十次地反复动员,号召:“自布政司(相当省政府)至于府、州、县官吏,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色,害民取材,许境内诸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连名赴京状奏”,“以凭议罪”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滑顽民,专一起灭词讼,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间者,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有能为民除害者……帮缚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    举凡“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脏贪,酷虐吾民”,“巧立名色,害民取材”,“欲取民财,实难言语,故行刁蹬”,“不将正犯解官,而拿解同姓名者”,“贿赂出入,致令冤者不申,枉者不理”,“起灭词讼,教唆陷人”,诸如此类,上至布政使(省长),下到离职小吏,俱在揪送之列。
  大明相信人民,毫无顾虑地,放手发动民众,不惟不怕“群体闹事”,反而提倡民众“会议”、“共议”、“连名”,集体行动,“或千或百或十” ,“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成群结队,浩浩荡荡,扭送贪官污吏进京面奏,交给朝廷惩办。
扭送赃官进京的“上访”群众,特重要者,由皇帝亲自接见、处理。⒁  只要是访民,不仅不遭驱赶,不受惩罚,不记黑账,不受监视,朝廷反而分别情况,给予奖赏。例如,官吏贪赃枉法,接受逃兵财物,不送交军队,反捉拿同名同姓良民交军充数者,“豪杰之士、耆宿老人会议捉拿赴京,见一名赏钞五锭。”衙门官吏、弓兵、皂隶、祇禁,“出入市村,虐民甚如虎狼者”,“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⒃  奸顽豪富之家勾结官府,将自家田地分写小民名下,将赋税转嫁给小民,由“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豪杰会议捉拿赴京”者,“将前项田土给赏被扰群民。”⒄  积年“生事科扰”,“酷害于民”,“以是作非,以非作是,出入人罪,冤枉下民”的贪官污吏,或被充军,或罚作苦工,服刑未满,私自逃回,检举揭发属实,“以本家产业给赏其首者。”
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他一人,且害民甚众。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拿其吏,执《大诰》赴京面奏。朱元璋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同时,敕都察院榜谕市村;陈寿六与免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陈寿六者,族诛。
政府发动和依靠民众打击贪腐势力,态度何等坚决,气派何等宏大!非彻底的革命家,不能有此大手笔。

许许多多截访官员被枭首示众

大明规定:“官民军人有事入奏,不许阻遏及问其事情,违者坐罪。  “耆民人等赴京面奏事务者,虽无文引(即没有随身携带 “介绍信”、“身份证”之类),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所在关津把隘去处,问知面奏,即时放行,毋得阻当。阻者论如邀截实封罪。”(21)   所谓“邀截实封”,即中途阻挠向朝廷密封递送“情况反映”、割断上下联系、使皇帝孤立起来,那是要治罪的。    阻挡群体集体进京“上访”,与邀截向皇帝送交“告状信件”者同罪。   那么,怎么处罚呢? “敢有邀截阻挡者,枭。”(22)    所谓“枭”,就是砍下头颅,将首级悬挂城头示众。十分了得!
为拦截“上访”民众进京,而被“枭”的大小官员不少:
嘉定县郭玄二等二人,手执朱元璋颁发的《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公安派出所所长)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钞贯,威胁说:如不行贿,则差人将他们送京惩处。事发,马德旺依《大诰》规定行诛,枭令示众;何添观钥足枷令。(23)
松江府知府(专员)李子安贪赃枉法,问题严重,担心被人进京告发,为“防患未然”,竟将旗军傅龙保等十二名收监。又三人走脱,欲行赴京告状,被李子安“邀截回还,锁禁五十余日”。事发,凌迟示众。(24)
开州同知(专区副专员)郭惟一贪赃害民,耆宿董思文等赴京陈告。郭惟一竟率领祇禁人等,将其邀截回州,收监在禁,监死董思文一家四口。其侄董大赴京告发。郭惟一枭令示众。(25)
溧水县主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范允受贿,包庇罪犯。民人霍进到县告发,有关罪犯以钞四百贯、红綾二匹再次行贿,范允即又“泯灭其事”。霍进等赴京陈告,范允令人途中邀截回还。事发,枭令任所。(26)
吴江知县(县长)张翥、县丞(副县长)周从善吴县主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阎文曹县知县(县长)杜用等,都曾因阻挡耆宿扭送赃官赴京等罪而被判处死刑,杜用处斩,其余三人戴死罪暂留原职工作,以观后效。(27)
北平贪官将赃物分存各处,其中向开州官吏罗从礼等存放17,000贯。开州州判(从七品)刘汝霖不按名追赃,却下帖乡村,遍处科民代赔,还给人戴大帽子:如不交纳,就是不支持朝廷追赃,甚至禁锢农民,逼令纳钞。开州耆民,不忍坐视民患,赴京面奏者五人。朱元璋遣人查实,将刘汝霖枭令于市。(28)
丹徒县丞(副县长)李荣中等六人受贿575贯,将应当服役的1,265人免役,而将应免夫役的铺兵、弓兵、生员、军户周善等数百家,一概遍乡勾拿动扰,意在搪塞,于内又复受财作弊。被扰之家至京揭发,情况查明,枭首示众。(29)
军队干部犯此罪者,同样严惩不贷。青州护卫千户(正五品)孙旺逼令军人自缢身死。其余军人赴京申诉,他差人邀截回去,将各军人监在牢里,诬赖他们勾结坏人作乱,凌迟处死四人,其余尽发云南。事发,孙旺凌迟处死。(30)
兖州护卫指挥(正三品)蔡祥、千户(正五品)毛和、镇抚(六品)梁时顾信等,百般苦军,军人糟法保赴京告状,行至凤阳浮桥,他差人赶回去,妄启鲁王,将军人打死分尸。事发,千户毛和等,自知罪重,脱监潜逃,指挥蔡祥凌迟处死。(30)
处州卫指挥(正三品)顾兴魏辰屠海雷震盛文质夏庸等,有军人陆达之赴京,告张知府收粮作弊,他们与有司交结,差人赶回监问。事发,发荒僻之地金齿充军。(30)
……
扭送贪官污吏,怒潮兴起,坏人闻风丧胆。乐亭县主簿(县府办公室主任)汪铎等设计害民,妄起夫丁,民有避难的,每一丁只要出绢五匹给他们,即可出脱。高年有德耆民赵罕辰等三十四人将他们绑缚赴京。行间,有的当人、说事人、管事人何濬等十人翻然悔悟,痛改前非,一同帮助,将工房吏张进等八名绑缚起行,去县四十里。汪铎哀求:“我十四岁读书,好不容易才到今天。你们千万原谅我这一次,不要坏了我的前程。”(31)  从这件事,可以充分看出依靠群众监督干部这一措施的威力。
阻挠民众进京“上访”,是一种破坏朝廷与民众的血肉联系、陷朝廷于孤立、失败境地的罪行,其性质与反皇帝、反朝廷无异,几近“十恶大罪”之二的“谋叛”罪,朱元璋岂能容忍!朱元璋是要“务得民情”的(32),有碍于此者,无论何人,都没有好果子吃。

情况忽然逆转,访民遭镇压

正当民众安居乐业、到处一片升平景象、社会各方面均显得欣欣向荣时,宣德六年(1431年)三月,大明建政后的第六十三年,江西中部新淦县(今新干却突然发生了一起上访民众被官府镇压的严重事件,给和谐的社会画面抹上了色彩异样的一笔。它和整个社会无法协调,显得那样突出,那样触目惊心,以致人们在回顾有一代的整个历史时,不能不注意到它。
事情的经过,据《明实录》的记载,是这样的:

   江西新淦县厉中,……与土豪同恶害民。凡催科,必非
法棰楚,加数十倍取之。所获金银锦绮不可胜计。民不胜毒虐,
遂集众焚劫土豪家,而走山谷屯聚。与巡检张斌等率众捕之,
民奋前杀,而缚诣京师诉之。至南康,官兵掩捕民,械送
京师,悉置于法。(33)

县丞是县令的助手,相当今天的副县长。这个坏分子勾结、依靠土豪征办赋役,手段残狠:凡遇催科,对群众必加棰楚。不仅如此,榨取的数量,又大大超过政府定额,为数竟达数十倍之多,从中大量贪污,攫为己有。非法所得的金、银、锦、绮,多得不可计其数量。群众实在受不了,起来造反,收拾了他在农村的爪牙,焚劫其家,而后走山谷躲避。当时,他们还留有余地,给了厉中一个悔改的机会。但是厉中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派出巡检进行追捕。群众坚决迎战,英勇抵抗,打杀巡检,抓住为非作歹的贪官厉中,依例将其扭送京师,交给朝廷查办。不料,还没有走出江西,仅到鄱阳湖边的南康(治今星子),就被官军逮捕,送往北京杀头,全部牺牲。
几十年了,民众扭送贪官进京交由朝廷惩办,都是理直气壮地,朝廷不但号召、鼓励,还给奖励。这一次怎么反过来了,扭送贪官的民众反而被全部杀头?究竟这是判断失误的偶发事件,还是朝廷政策方向的根本改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对事件的性质作出判断,是容易的,就看政府后来改了没有?如果只是偶发错误,政府事后一定会发现,并且予以纠正,作为冤案,对死者公开进行平反昭雪。而如果不改正,继续照样干下去,而且越干越凶,那就说明政策方向从此根本改变了。
不幸的是:新淦事件发生的当代,乃至后代,直至亡,都没有平反昭雪,此后,形势大变,民众反对贪官,不唯不能受奖,而且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杀无赦。
新淦事件发生十多年后的1448年,福建农民邓茂七因“郡邑长吏受富民贿,纵其多取田租,倍征债息,小民赴诉无所”,因是扇动民众,群起为“盗’,“劫其富民尽杀之”,政府派兵拘捕,起义民众乃“杀巡检及其县官”。(34)   这支因 “赴诉无所”而起义的农民武装,后来越滚越大,乌合至十余万众,攻占了二十多座县城。
福建参政宋彰交趾人,与中官多故旧,侵渔万计,贿王振得为左布政使,抵任,将责偿焉,小民苦为所迫,于是尤溪炉主蒋福成号集居民,贫人无赖者悉归之。”宋彰“侵渔万计”,用这些贪污得来的钱,向大宦官王振行贿买官,由参政晋升左布政使。到任,要捞回老本并使之增值,大刮其地皮,“小民苦为所迫”,告状无门,群集造反,“旬日有众万余,遂袭据之”。 (35)
权力导致腐败,是千真万确的。官员手上有权,几乎没有不想滥用职权以谋私利的。初,尽管朱元璋们大反特反官员腐败,并且创造性地依靠民众反贪,更鼓励群众扭送贪官,交给朝廷,予以严办,大大抑制了贪腐的泛滥,即便如此,以权谋私的,仍然时有发生。就在新淦事件发生、反腐民众遭到镇压的十年前,1421年,翰林侍讲邹缉就向明成祖朱棣讲:“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剥削及于骨髓”,“间有廉强自守、不事干媚者,辄肆谗毁,动得罪谴,无以自明。”36)  大张旗鼓,依靠群众反腐,尚且如此,现在公然站在贪官污吏立场上,压制反贪民众,政府成了贪官污吏的支持者和庇护者,贪腐势力必如“拉闸泄洪”,汹涌奔腾,排山倒海,势不可挡,这是完全可以想见的。
代中、后期,官场的腐败确实触目惊心。贪腐人数既极多极普遍,贪腐的程度又极深。大鱼出深水。严嵩事败,籍没其家,“得银二百五万五千余两,其珍异充斥,愈于天府”受贿所得奇珍异宝,比朝廷还多,还贵重。(37)  刘瑾抄家,得金12,057,800两、银259,583,600两,相当全国四十多年的财税收入。(38)
一边是贪官污吏大军,一边是广大的民众队伍,两者势不两立。走投无路的民众,被贪官污吏所害,生活不下去,但有机会,必然造反。一波起义被镇压,不久,新的一波又起,再镇压下去,再起。起义-镇压-再起义-再镇压,中、后期的代社会就是这样度过的。在起义、镇压过程中,尽管有起有伏,总的说,民众起义的地区越来越广,声势越来越浩大,而统治者的力量则不断削弱,镇压一次起义所需的力量越来越多,所需的时间也越来越长,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越来越困难,终于到了临界点上,与民为敌到底的政权最后彻底失败,输光了,垮台了,双手沾满民众鲜血的大明末代皇帝崇祯上吊自杀,肥胖的在封地洛阳被愤怒的民众宰杀,痛痛快快地,和鹿肉一起混煮,作了下酒菜,叫“福禄酒”。(39)
风风光光开始的有一代,凄凄惨惨谢幕收场。

革命领导集团蜕变为特殊利益集团

代是我国历史上,代以后,又一个仅有的下层民众起义取得的政权。初几十年,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又一个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众安居乐业的光辉时代。
同前截然相反,我国在代对邻国实行“不征国”方针,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由一个侵略成性的大帝国一变而为亚洲的和平堡垒,国际威望空前提高。既是亚洲世界的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外交政治中心。(40)
时代,蒙古人最高贵、色目人次之,两者属于统治民族;人卑贱,人最卑贱,两者属于被统治民族。人打破了统治民族和被统治民族的界限,解除了民族压迫,各民族平等相处,组成了团结友爱的民族大家庭。
社会最先进的部分——知识分子,从蒙元时代的“臭老九”、仅高于乞丐的“九儒十丐”(41)的屈辱地位,获得解放,一跃而登上社会的高端,“四民之中,士最为贵”(42),发挥了社会先锋的应有作用。
代,奴隶不再像前那样,作为“生口”,标价出售,从政权建立时起,凡“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复为民”。(43)  “民因水患而典卖男女者,官为收赎。”(44)
诸如此类,都是翻天覆地的社会变化。
在国际关系、民族关系、阶级关系调整的同时,初诸帝,注意生产,移民垦荒,兴修水利,发展交通轻徭薄赋,“藏富于民”(45);注重救灾与社会救济,“鳏寡孤独,不失其所”社会经济发展富有生机,民众安居乐业。全国人口由洪武十四年(1381)不到6000万,增加到永乐年(1403)的6660万,二十多年,增长了六、七百万人。土地则由洪武十四年(1381)367万顷,到宣德十年(1435)增长为427万顷,半个世纪新增六十万顷。(46)
政权尤其破天荒地实行了向弱势群体倾斜的社会政策,“锄强扶弱”(47)、“右贫抑富”(48),这种政策在中国历史上,唯有代实行过,突出表现了这个政权初期的革命性质。朱元璋比向穷哥们许诺“苟富贵毋相忘”的刘邦强得多,心里始终装着贫苦人民,给老百姓确实干了许多实事好事的。当然,后来的事实证明,此项过“左”激进的政策对社会的发展,也有负面的作用。但在当时,久受压抑的底层民众却是热烈拥护的。诗人歌唱道:

   山市晴,山鸟鸣。
   商旅行,农夫耕。
   老瓦盆中冽酒盈。
   呼嚣隳突不闻声。(49)

好端端一个社会,为什么最终被破坏了?依靠民众反贪,何等好事,为何半途而废,而且反了过来,依靠贪官整治民众,将大好江山葬送?
关键在领导集团的变化。
在革命年代,从1352年起义,到1368年大明建立,乃至1373年平定四川,基本结束战争,朱元璋集团是一支生气勃勃的革命领导力量。他们高瞻远瞩的眼光,巧妙的战略、战术布署,坚定果断的指挥,谋士们高超的计谋,都是一流的,无可比拟。他们所领导的部队,军纪严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当时唯一一支爱民的军队,得到了人民群众充分地支持。全体将士不屈不挠、浴血奋战的斗争精神,保证了战争的胜利。而根据地的建设、正确的俘虏政策,对战争的最后胜利,也起了无可估量的作用。那时,他们是万众瞩目的。
但是,政权建立以后,情况不同了。掌握在他们手里的权力,由于敌人的消灭无存,派不上用场了,“打天下‘坐天下”,他们该享受了,权力遂自然而然地成为他们手里的资本,他们“安身立命”于这个政权,依靠这个政权,为己谋利,过起花天酒地的寄生生活。
从来谋取江山的,都是把江山看做私产,朱元璋受时代的局限,自然不能免俗。所以,大明政权从建立之日起,就有两重性:既是“为民”的工具,朱元璋们靠着它,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又是以皇帝为首的皇族及其“铁杆”们谋取私利的资本和依赖。以事件发生的1431年为分水岭,政权的两重性,前期以“为民”为主,中、后期以“为统治者谋利”为主。
建国以后,皇族、功臣、官僚依靠政权,坐享其成。其他一切不说,单论俸禄。朝廷规定:亲王每岁禄米五万石、战功最大的魏国公许达五千石,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50)而社会救济政策,“鳏寡孤独贫不能自存者,岁给米三石,令亲戚收养。”(51)    以口粮一年三石的标准计,皇帝的儿子(亲王)不劳而获,每年从政府所得,相当于16,666人一年的口粮,许达所得相当于1,666人一年的口粮,一品官所得相当于348人一年的口粮。
上层与下层的收入差别如此之大,在建政初期、吃闲饭的队伍尚小时,矛盾不显著。人们且容易把这看作是他们当年辛劳所得,是应当的,可以接受的。
问题是,不劳而获的队伍越滚越大。只说皇族,坐享其成的朱元璋人,最初只有58人,对社会来说,谈不上多大负担。可是,宗室人口繁衍迅速。永乐时,便已达到127人。经百余年的繁衍,正德年间,宗室人口2,945人。嘉靖八年(1529),又增至8,214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为一万余人。两年后,见于《玉牒》的宗室人口为19,600余人。隆庆时,除郡主、县主、郡君、乡君、仪宾等女系和她们的丈夫外,男系的亲王、郡王、将军、中尉,以及没有名封和有罪而被革爵的庶人,共28,491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玉牒》载宗支人口为157,000余人。再加半个世纪的发展,到朝末年(1644),达数十万之众,应该说是不容怀疑的事实。(52)
千万倍的翻滚!土地上的产量就那样多,哪能承担得了这般庞大的“上层建筑”? 正所谓“百姓税粮有限,而宗支繁衍无穷”。
超级享受,难以为继。永乐时,诸王禄米已不能全给,多者7,000石,少者700石。宣德以后,改行禄米折色,相当部分不给粮米,改支钱币。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53)
经济捉襟见肘,除皇帝、皇子(亲王)、皇孙(郡王)三代外,自皇曾孙(将军)及其以下,“饥寒困辱”,“多不能自存”,“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53)  府奉国将军聪浸连续五、六年领不到禄米,无以为食,诣阙自陈:“臣等身系封城,动作有禁,无产可鬻,无人可依,数日之中,曾不一食。老幼嗷嗷,艰难万状。有年逾三十而不能婚配,有暴露十年而不得埋葬,有行乞市井,有行乞民间,有流徙他乡,有饿死于道路。名虽宗室,苦甚穷民,俯地仰天,无门控诉。请下所司将积逋禄米共二十二季,清查待补,使父母妻子得沾一饱。冒罪一死,亦所甘心。”(54)
一些中尉和没有名封的宗室人等,因衣食无着,便故意轻毙人命、凌辱尊长而得罪,目的在于“发高墙以邀口粮充饥寒”。可是,凤阳宗室监狱容量有限,宗室罪犯源源而来,守臣数告“高墙供给缺乏”。后由“有司于省城中盖造闲宅一区,多其院落,绕以高垣,外设总门”,把有罪或有违《祖训》的宗室人等,“移家安置其中,昼夜鋦护,五日一启。”(55)
从前,学者们往往将代的问题归结为 “土地兼并盛行”。事实并非如此。土地问题是重要的,但却非关键。要害在粮食。粮食问题自始至终是有一代的核心问题。皇室人员猛增千万倍,为他们服务的官吏队伍相应必然大大增加,保护皇室及其服务队伍的的军队也不能不跟着大大增加。要保证这三支庞大队伍的充分供应,不但要有饭吃,还要能够过上奢侈的生活,出路只有一条:更多地压榨农民,税粮加征、加征、再加征。从邓茂七“因府县官吏收粮拘迫”,“啸聚为非”(56),李自成的“迎闯王,不纳粮”,二百年间,农民运动无一不是围绕生计问题展开的:农民要保命,不得不保口粮,政府要维持高效运转,不得不从农民口中夺粮,对双方,这都是生死攸关的问题,或者你死我活,或者你活我死。
面临供应的局促和紧张,在政府眼里,能弄到足够的税粮,就是好官,刮得越多,越是良吏,官吏自己从中贪点,对民众酷点,无碍大局。他们贪不贪,酷不酷,早就不在政府考虑的范围之内了。
1488年,在京五品以下庶官的考核,标准五条:年老有疾、罢软无为、素行不谨、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而无贪酷。另考查五品以下堂上官,则年老、不谨、浮躁三款之外,又有升迁不协人望;大理寺丞的考查,亦无贪、酷两条。(57)  一贪一酷,曾是初考察干部“八目”中属于第一、第二的最重要的两款(58),自新淦事件后,已经被大明政权彻底废除了。
新淦事件是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标志,有一代新的历史时期从此开始:具有两重性的政权,从最初六十多年间的重在服务社会,转变为中、后期的以搜刮民众为基本。生气勃勃的初“为民”的政权,“华丽转身”而为反人民的政权。政府改变了依靠群众反腐的根本方向,转而放手纵容官员贪污,并依靠贪官污吏来镇压群众,不过是其政权服务重点转移、政权性质发生变化的一个表现而已。新淦事件涉及政权同其基础——人民群众的关系,这是一个有关政权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新淦镇压,是导致代终于灭亡的一颗种子。它与其它种子一起,无可阻挡地发芽、成长,最终葬送了大的大好江山。
新淦事件前,“爱民”的朝廷对于为生活所迫、聚众为盗的民众,是相当宽容的。从太祖朱元璋,到太宗朱棣,到宣宗朱瞻基莫不如此。朱元璋说:“朕思凡民之乱,由有司不能抚恤,至致作乱。”(59) “盗本良民,但为有司不能抚绥,更加酷害,始聚为盗。彼岂不爱其生?盖出于不得已。”——这是朱棣的看法。(60)   “边夷无故辄纠集万余人拒抗,或者边将有以激之乎?”——这是朱瞻基平心静气的思考。(61) 甚至正统二年(1437),岁饥,流民进入,荆襄难治,汉中守臣担心:“不即诛,恐有后患。”英宗还反驳说:“小民为饥寒所迫,奈何遽用兵诛之?”(62)
是时,江西龙泉永新“盗贼”讨平后,江西参政胡昱建议在那里设立军事机构以御盗。朱元璋说:“民之为盗,由无良吏抚绥之,岂在兵耶?”不许。(63)     就是在新淦事件前七年,1424年,五月,丽水政和县“山寇”周叔光王均亮等聚众劫掠,巡按御史奏请发兵剿灭。征求大臣杨荣的意见。杨荣说:“此愚民无知,或为有司所苦,或窘于衣食,不得已相聚山谷,以求苟活耳,宜遣使招抚,当不烦兵。”照此办理,“盗”果息。(64)
代中、后期,情况迥异。民间但有风吹草动,神经质的朝廷立即恐慌起来,想到的措施无他:镇压。他们完全丧失了建政初期的自信,和由自信而来的对民众的宽容。他们把自己摆在与民为敌的地位,草木皆兵,日夜惊恐不安,如坐火山口。越是镇压,自己越是下不来台。越杀人,越眼红,越是要杀。心狠手辣,恨不得将造反民众赶尽杀绝。他们以对民众的屠杀“积尸盈野,流血成川”而自夸。(65)  “其余(民众)潜石洞者,塞其门,以毒药熏之,皆死。”66)  军将韩雍对俘获的民众,“悉肢解刳肠胃,分挂林箐中,累累相属。”(67)  刘千斤起义失败,“男子十岁以上者皆斩之”。(68)    农民领袖赵鐩兵败,“共三十七人,传诣阙下,诏皆处死,剥为魁者六人皮。法司奏:‘祖训有禁’,上不听。寻以皮制鞍蹬,上每乘骑之云。”(69)  他们如此仇视农民,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非人民的敌人者何? 邓茂七等“苦富民鱼肉”政府不能秉公处置,被迫起事,声言:“如朝廷宥我,且立散,乞免徭三年”,朝廷拒之不收。官军就是要把你赶尽杀绝,岂容投降?(35)  
至于在平定叛乱的过程中,烧毁民居,抢夺民财,掠民为奴,杀民邀功,都是“以民为敌”的应有之义。“纵火焚烈房屋、禾仓一千余间”(70),“毁碉房四千八百七十余,牛马、器械储蓄以万计。”(71)  “焚庐舍一万三千余间,发地窖三千余处,得稻粮三万四千余石” (72) “获贼属子女一万一千六百余人,牛马驴骡一万一百八十有奇” (73)      甚至“抢杀良民为首级”(74),“斩贼首止八级,而所杀良民几三千人,奸淫妇女及掠卖者无算。”(75)   “所获妇女,率指为贼属,载数千艘去”。(76) …… 诸如此类伤天害理之事,记载于史籍者,多得不可数计。
他们和民众势不两立,但是,生生不已的民众怎么会赶尽杀绝呢?最终被消灭的,当然只有他们自己,这些早已转化为反动派、骑在民众头上拉屎拉尿的社会垃圾们。
朱明死亡过两次。作为一个人民政权,它在1431年、建政的第63年,已然死去,大明变成大黑。作为一个维护皇族私产的压迫人民的政权,它在新淦事件后,又苟延残喘了将近二百年,于1644年终被消灭。而对民众或亲或仇的态度,则伴随着兴亡的始终。(2013.6.25)

⑴《洪武御制全书》58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洪武御制全书》42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洪武御制全书》583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洪武御制全书》586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全明文》第一册6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⑥《明通鉴》107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⑦《明史》十二3806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明史》八2318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全明文》第一册6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12、630、631、632、633、642、649、657、660、661、662、663、666、669、672、681、682、687、690、699、707、708、714、719、720、724、728、733、74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6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597、630、68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6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3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4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1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全明文》第一册63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典故纪闻》92页,中华书局1997年12月湖北第二次印刷
(21)《全明文》第一册60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2)《全明文》第一册61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3)《全明文》第一册66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4)《全明文》第一册68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5)《全明文》第一册680-6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6)《全明文》第一册681-68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7)《全明文》第一册686-69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8)《全明文》第一册596-59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29)《全明文》第一册723-72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0)《全明文》第一册73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1)《全明文》第一册70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32)《洪武御制全书》589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33)《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24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34)《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转引自杨国祯陈支平:《明史新编》17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月
(35)《明史记事本末》1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36)《明史》十五4436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37)《明史记事本末》2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38)《明史记事本末》39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当时(1502年)全国夏秋两季税粮约3,000万石(《中国历代户口、田地、天赋统计》3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四次印刷),粮四石折银一两(《明会要》下1012页,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朝廷岁入粗估折银约为七、八百万两。其时,金银比价约为1:7-1:8(黄阿明:《明代货币比价变动与套利经济》,载《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3期,2010年5月)。刘瑾贪污,合银约356,046,000两(259,583,600+12,057,800×8=356,046.000),相当四十多年的全国财税收入。
(39)《明史纪事本末》33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40)李洵《下学集》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41)中国历史研究会《中国通史简编》673页,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年3月三版
(42)《洪武御制全书》62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43)《明实录类纂·经济史料类》40页、《明史》一27页
(44)《全明文》第一册49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
(45)《明通鉴》368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46)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3月第四次印刷
(47)张显清:《从〈大明律〉和〈大诰〉看朱元璋的“锄强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
(48)《明史》七1880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49)《明诗综》卷100,转引自《洪武御制全书》8页
(50)《明会要》下786-790页,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1)《明会要》下959页,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2)张德信:《明朝典制》35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3)《明史》七2001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54)张德信:《明朝典制》37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5)张德信:《明朝典制》37-38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1月
(56)《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42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57)《万历野获编》上299页,中华书局1997年11月湖北第三次印刷
(58)《明会要》下846页,中华书局1998年11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59)《御制洪武全书》690页,黄山书社1995年7月
(60)《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11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1)《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20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2)《明史记事本末》1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63)《明通鉴》一348、350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64)《明通鉴》一628页,改革出版社1994年7月
(65)《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82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6)《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20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67)《明史》一六4734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68)《明史记事本末》1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10月
(69)《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81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0)《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71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1)《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632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2)《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02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3)《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497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4)《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33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5)《明实录类纂·军事史料卷》534页,武汉出版社1993年12月
(76)《明史》一六4962页,中华书局1991年12月湖北第四次印刷
(原载《李蔚的博客中国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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