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星期日

斯伟江:公共舆论和刑事审判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

  一,脆弱社会新闻多

  我国当下的社会背景,如果拿费孝通的社会学理论,乡土中国已经日渐消逝,现在的社会结构,可以称之为:脆弱社会。 脆弱最根本的原因是,软的,缺乏主流的价值体系;硬的一面,法律没有成为支撑社会的框架。
  这种脆弱特征是,看似富足了,但总是缺了些什么。譬如,整个官僚体系,缺的是正当的政治伦理,也无法有足够的权威来解决社会矛盾,所以,维稳成为除经济建设之外的主要任务之一。
  法律界,是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被挤到做小三,法官不像法官,律师不像律师。律师容易被吊销执照,法官容易因贪腐被抓,即便没有贪腐,但是官场陋习收礼卡5000元以上也构成犯罪,加上有双规刑讯侍候,几乎无往不利。商业社会,以傍权力为荣,因为无论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这种传统的,抑或是新媒体,无不仰仗政府,前者需要政府的供给,后者需要政府的审查,譬如马云,如果政府收了支付宝的执照,他就死路一条。在打黑运动,乃至广东的三打两建运动中,看多了企业家的脆弱。企业家多少有点原罪。总归有办法对付你。律师也一样,在办案中非常容易受伤,尤其是刑事辩护。
脆弱社会新闻特别多,所谓新闻就是不正常的事情。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掉下窟窿,开车在北京的桥下会被淹死,在看守所里会有各种死法,维稳办主任的老婆会在省政府门前被打,安全电梯会掉下来。以前说安徽阜阳是中国新闻的富矿,现在恐怕全世界都认为中国是新闻富矿,连《经济学人》都开了一个中国专栏,除了美国,70多年来就只有中国。(当然,也意味着中国的重要)。

  二,简单粗暴的大众思维

  脆弱社会中,犯罪率是很高的,因为,缺乏正当伦理,任何人都是现实主义,官员满足于自己的贪欲,下层也有依葫芦画瓢,你巧取豪夺,老子为什么不能杀人放火。周克华就是其中一例。犯罪率高,在脆弱社会来说,就是,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宁可冤屈无辜,不可错放一人。听一法官说,最高法有一内部通知,对贪腐犯罪,能判能不判的,判,因为要考虑大众对反腐的强烈要求。这完全违背了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
  但是,普通民众确实认为,无官不贪,为富不仁,仇官和仇富并行。仇官的刑案多为受贿案子,仇富的案子多表现为打黑。重庆的打黑,广东的三打两建,最终的受害者,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家,令一部分是社会底层的人。残缺社会,找你写毛病是很正常的,而且,他可以用残忍的方法来找,刑讯之下,何求不得?
  有了民众无官不贪,为富不仁,维护社会治安这三顶大帽子,宏观上,公检法几乎处于不败之地,整个社会弥漫着一股实体原罪的浓雾。除了政治犯,几乎没有一个抽象的罪犯(即陌生罪犯)会获得民众的同情。如果没有新闻的探照灯,民众在迷雾中看到的审判,是雾里看花,可以看到公诉人在陈词,律师的辩护,法官做出判决,一切是那么的正常,看上去很正常,贪官在被整肃,暴民在被枪毙。当然,如果民众感兴趣的案子,还是雾里看花,谣言就特别多,譬如合肥的胖子系调包了。
公共舆论的另一特征是,同情弱势群体,底层民众、女性等,一旦成为受害者,或者,一旦发现,被告人情有可原,(如北京的那个伪造假单据为老婆治疗),或者被告人可能涉嫌正当防卫的,(如夏俊峰案),公共舆论都是一边倒的。

  三,缺乏制衡和公信力的司法体系

  与仇官、仇富的大众思维相伴的,是一个公检法联合体的司法,极致是重庆、贵州的大三长会议,以及各地都存在的政法委协调案件。公安做菜,检察端菜,法院吃菜,律师看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看似没舆论什么事情,但要知道,法庭的设置,本身就是和舞台一样,公开开庭,和舞台让观众观看一样,她要昭示审判的正义性,如果没有审判的正义性,那么审判就徒有形式,和直接砍头一样。所以,为什么要审判四人帮,而不是其他方式,这就是一种昭示正义性的形式。由于当时的舆论完全被控制,民众的法治意识也几乎没有,因此,有了形式的正义,就似乎有了所有正义。回过头来看,审判四人帮用的法律,几乎都是之后制定的,法不朔及既往,因为当时没法,也无从犯法。因此,我看张思之,李作鹏的回忆中,都谈到,这是严格控制的审判,这种严格控制的审判,我们在合肥仍可以见到。
  缺乏制衡的司法体系这多年来,慢慢也缺乏公信力。公安的看守所的各种死法,公安管的劳教,检察院反腐中的刑讯逼供,拍苍蝇而不打老虎,法院审判中的傀儡审判。可以说,目前司法的公信力大概到了最低的地步,当然,不排除以后还要更低。
  可以说,法院判的,公众是会要重新审视一番,我在以前的文章中说,现在法院的判决不代表正义,舆论(PUBLIC OPINION)才代表正义。谁能取得公众舆论的支持,谁也能说,我的审判正义或者审判不正义。这一点,恐怕公检法自己也清楚,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也很重视舆论。
  在美国我看学者写伦奎斯特的法庭,大约五分之三的判决和公共意见相吻合,这意味着,有五分之二的不吻合,但是,很少有人质疑法庭的正当性和其判决的正义性。因为符合公众意见,可以说,是人民的意志,不符合公众意见,可以说,法官的独立判断,非选举机构,应该超然,长远睿智地保护民众和国家的利益。
  我国由于实施的不是陪审团制度,而是专业、职业法官,因此,媒体审判,和英美有些区别,最关键是考量法官素质和独立性。
  在中国会不一样。只要违反民意,大家都会说,这是腐败,颟顸,因为,都知道法庭没有独立性,张志安说,媒体和公众想勾引法庭,谁知道法庭已经被权力强奸多次。这不够确实,确实是,当媒体和公众公开对法庭示爱时,法庭其实早就被权力包养多年。她有时是爱你心口难开,有时是一条心跟老大走。总之,很难。犹如电影《甜蜜蜜》里的张曼玉,一颗心到底在哪里?天知道!
当然,司法机关有其自己的喉舌和其背后体制的强大新闻资源,这我们在后面会提到。

  四,公众舆论的多元化

  这恐怕各位都比我更专业。现在的舆论,电视,报纸,虽然都有宣传部领导,以及有禁令,但是,毕竟新闻人是多元的,如果没有严格的禁令,很多地方,报纸都有报道的冲动,因为有竞争。南方系面临北方财经和财新传媒的竞争,中央电视台也有凤凰卫视的竞争,连环球时报也有乌有之乡的竞争。
  而所有传统媒体,都面临网络的竞争。网络中,微博的传播又异军突起,各家微博的竞争也很激烈。虽然有管制,但是,舆论的多元化,恐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当然,这种多元化也是脆弱的。如南方系的衰弱和东方早报的贬值。微博也是可以关张的。我们的媒体也是残缺的,他残缺的不是脑子和笔杆子,残缺的是,他随时可以被喊停,正如,明天探照灯已经开始发现,法庭上有组织地残杀,但是,被关闭了,迷雾中,什么都看不清,犯罪嫌疑人,又开始被抽象化了。被杀被关都无人同情。
  媒体开关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它导致了新闻英才的流失,也导致了新闻犬儒主义的产生。为什么我会这么说,我是从律师圈中感悟出来的。因为刑辩律师最需要勇气,收益小,风险大,于是,律师圈中的人才都不流入这个低端领域,都走向商务律师。目前全国律协的领导中,无一刑辩律师,唯一客串了一下的是,合肥的哪个案子,是因为会长党性强,而不是业务强。新闻界也一样,舆论监督和批评的新闻,最需要业务能力、勇气,风险最大,但是,商业上利益是有限的,所以,坚守的人不会太多。脆弱社会,其原因之一,恐怕就是因为缺足够有良知的新闻人和法律人。
不管如何,在目前而言,多元是非常重要的媒体背景。

  五,受众的多元化

  媒体报道后,阳光驱散迷雾,打到一个个血肉之躯的脸,民众看到一个个具体的故事,他们会发现,其实,这些所谓的被脸谱化的罪犯,其实就是街坊邻居,他们是父母,是儿子,尤其是底层的人,特别受到关注,如沈阳的夏俊峰案,小贩杀城管,前者是弱者,后者几乎已经被妖魔化为人民公敌。而且,夏俊峰的案子本身也存在硬伤。
  再往上走,中产阶级,上海的钓鱼执法,无辜侵害了很多有车族的善举。上海的蟹妈梅晓阳案,让很多中产阶级起了移民之心。每当中产阶级和弱势群体作为被告人或者受害者的案子,往往会激起这两个群体的强烈共鸣。
  应该说,感同身受这个词,在目前的社会,特定群体会特别有感觉。李庄案、北海案中律师群体恐怕也是这个感觉。
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的文章也特别多。但是,社会多元化之后,分层是非常正常的,除了没有利益团体做代言人,其实,各自都有代言人在自媒体和新闻机构。

  六,法治概念和程序正义的普及

  现在社会上有公民意识的人,越来越注重程序正义,知道,没有程序正义就等于没有实质正义,因为实质正义是需要程序正义来推演出来的。
  贵阳黎庆洪案,本来是富豪,属于仇富的范畴,但是,案件事实曝光之后,民众发现原本是无辜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重庆的黑打已经逐渐曝光,打黑,也不是那么高尚的字眼。
最后,反贪案件中,我办理的湖州的褚明剑案、浙江宁波章国锡案,都发现了,刑讯逼供,民众看到了具体的个体,看到了办案的凶残,原本抹黑的无官不贪,最终只是法官明知证据不足之后,安慰自己说,他这笔证据不足,但是,肯定其他有受贿。

  七,媒体审判的主动权转换

  以前的媒体审判,是官方的媒体审判。如审一些重要的官员的案子,一些案子尚未开庭,检方提供给媒体的材料,已经是杀人犯,贪腐犯等单方信息。而没有其律师的观点,给民众以很大的误导,以至于,即便法院发现错了,因为宣传在前,面子问题,不能不判。
  就算现在,一些普通的贪腐案件、或者黑社会的案件中,或者重要的案子,官媒占了很大的优势,因为,没有足够影响力的律师介入,或者不让自己请律师,或者用其他手段控制被告和律师,或者市场化媒体不感兴趣,或者没有新闻点。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刑事案件的多数被告人是悲催的,因为无人关注。他们都被抽象为贪官、杀人犯,强奸犯,黑社会分子。湖州的案子,官方为了替自己正名,就说辩护律师是反华势力。而当宁波章国锡案宣判后,浙江省检察院的微博说,该案几经媒体炒作,最终还是有罪,一副幸灾乐祸的样子。
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价值伦理的脆弱,法院公信力的破产,公共舆论就特别重要。政府自知审判的合法性欠缺了,所以,必须要向公共舆论靠拢。当事人、律师发现公共舆论对审判有很重要的作用,于是,也会主动寻求这个工具。可以说,如果司法独立了,公共舆论对审判的影响会大大下降。

  八,抢夺正义

  某种意义上来说,媒体已经存在激烈竞争,我已经很少看报纸和杂志,除了一些深度报道,因为,深度是自媒体人无法做到的。另外,媒体如果失去客观性,那么又将失去一个重要的看点。自媒体往往带有一方观点,而媒体应该是平衡的。当然,自媒体上很多内容也是来自媒体。
  但是在争夺正义的话语权时,自媒体和媒体的竞争是激烈的。在小河审判中,当宣传部门关掉了所有的新闻媒体之后,律师靠的是自媒体,最后,官方都试图影响青石律师的《贵阳记》,希望在其中不要出现XXX的名字。
  官方媒体、市场化媒体、自媒体,对刑事案件报道中的争夺话语权,实质上是争夺对案件正义行的话语权。在药家鑫案件中,明显,所有媒体是一边倒的,这实际上是市场化媒体的失职。本来应该是深度和客观的市场化媒体来平衡官媒和自媒体,实际上没做到。
  在贵阳案中,是自媒体压倒了官媒,尽管在审判结束后,人民法院报,微博的头条报道,都发了一些审判长回答记者问,但是,很难改变贵阳案中正义性话语权在律师一边的事实。
  最高法院最近透露出来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禁止律师对案件进行微博直播,否则,可以限制律师出庭半年。实质上是,抢夺话语权的一种霸道行为。
  钱云会案件中,官媒和自媒体各有所获,但是,根据后来的调查,仍有多数人不相信政府的结论。意味着,此案官方媒体的报道破产。但不妨碍,他们自己给下面办事人员立功,据说,有人得了公安部一等功的嘉奖。
  有人问,公共舆论审判也是不好的。笔者认为,当然不好,问题是,没有独立的司法,领导审判案子,如果让你选择公共舆论审判,还是领导审判,两害相权取其轻。而且,大部分案子,是轮不到公共舆论审判的,大多数被告人,都在迷雾中被判了。所以,悲剧的是,公共舆论能救的,或者能影响的,就只有几个人。

  九,刑事报道媒体技术上的问题

  媒体作为探照灯,话语权的重镇,当然是非常重要的。在美国称之为民主制度的第四个支柱。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媒体管制,存在一些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是和社会潜规则分不开。如批评公检法要当心,批评政法委要小心。这些技术之外的审查,并非我的讨论范围,我想谈一下外行的技术问题。
  1,平衡
  我们看到的很多新闻,往往是单方的,多的是刊载检方或者公安的意见,而缺乏辩方的具体辩解理由和证据。拿合肥的案子为例。虽然是特殊的案子,但是,很普遍。按照新华社的报道,忽略了律师提出的几个疑点。
  2,隐私
  周克华的案子,周克华被击毙后,去采访他的母亲,还拍老太太用扇子遮住的脸。这是下午的主题。
  3,常识
  很多记者在采访前,不做任何的课前作业,所涉案件的法律条文不去查,案情不去先了解一下,直接打电话给律师,导致很多东西似懂非懂。
  4,素养
  有理论说,媒体是一个平台,应该是陈述双方的观点。这种观点和,德国历史学家兰克的说法一样,历史学就是史料学。但是,历史学有史才、史学、史识。媒体在书写当代史。新闻记者,除了采编双方的材料之外,应该引入自己的一些见识,不管是否是借别人的口来说。
5,细节
  一些媒体,往往忽略案件的细节,以至于让人同情某一方。如最近广州的少女杀强奸犯一案,开始我看了媒体报道,认为,少女在强奸犯的房间里,以匕首反抗强奸,在强奸犯倒地之后,继续将其杀死。法院判决其防卫过当4年。我观看后,觉得作为一弱的一方,确有权力保证彻底解除强者的反抗力,但是,有律师说,这个女的,原来是发廊妹,自愿去男方家,在男的洗澡时不逃跑,杀死人之后,有在房间里过了一夜,次日去厦门,还拿走了男的钱。如果,你多报道这些细节,就会发现其他问题。以前广东东莞的强奸少女案,庭长在解答案件时,说因为女方强烈反抗导致男的起杀心,作为强奸犯免死的理由之一。但是,细细看判决书,并非如此。我觉得不管什么刑事报道,首先,你得把被告人写成一个人,从细节上来写,否则,容易脸谱化,报道也会失败。其次,人是不会非黑即白的,是复杂多样的,报道不能写成一面倒。
  6,专业
  对新闻来说,是一个专业,对法律来说,也是一个专业。因此,对于记者是新闻专业,未必熟悉法律,在做报道中,往往需要深入浅出地来向读者解释,其中的一些专业问题。这就需要引进专家意见,和多个专家意见。大家都知道,专家现在已经是过街老鼠,所以,也得鉴别专家,这就需要熟悉的专家或者是多找些专家比较。 但是,需要记者作为普通读者,也需要提醒读者,什么地方是最关键的。我觉得刑事案件的记者需要告诉读者的常识时,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重要;证据是刑事诉讼之王;法院独立审判,不受其他人的干扰是宪法规定的;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应该是排除的,疑罪从无,无罪推定,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等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用一些公理去审阅案件,作为支架和底线。
  7,持续性
  唐慧案,钱云会案,后续报道往往没有,因为热点过了。钱云会只有死了,才有新闻和律师的帮助。非常残酷,但成为新闻之后,能否再回顾一下?钱云会女儿说,我爸以前找记者,不来,现在死了,才来那么多。可悲的是,那么多的记者,最后也在一纸禁令下消失了。乐清的土地问题,仍未解决。钱云会白死了。和他一起上访、坐牢的王立权,即便出来了,也没有记者找他了,残酷!
  8,证据
新闻和我们做案子一样,是需要保存证据。这和我们律师一样,要保护自己。我善意提醒,在批评公权力的报道中,要注意保护自己。

  十,展望与变数

  正如现在的司法体制如果未变,那么即便立更多的法,目前的刑事审判体系不会有大的变化,实质上变化不大,较为积极的现象是通过一些程序,把司法不公,不独立给公布出来;新闻媒体的管控看似也一样。但是,如果不关掉自媒体,自媒体和市场化媒体会慢慢结合起来,因为在背后有强大的利益。作为律师,有强烈的利益需求驱动他,希望自己的当事人受到关注,因为在中国绝大多数被告人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如刑讯,如被威胁,程序违法等。有一些自己知道有罪的被告,往往会选择勾兑的律师或者形式主义的律师。而市场化媒体,他们需要素材,因为素材意味着故事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中间的互动是利益一致的。当然,在这其中,媒体需要不受律师的应当而片面报道。(但是,公检法往往是不愿接受采访,那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的变化在于,社会舆论的受众会更有鉴别能力。大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逼迫一些官媒失去市场。口味太陈旧了。媒体管制也给网络很多机会,来增加其权威性,因为禁令之下之后,传统媒体失去竞争力。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勇敢的人越来越多,要掌控信息是完全不可能了。唯一能做的,是制定合理的规则,建立独立的法庭,按上高素质的法官。任你弱水三千,我只去一瓢。

  十一,结论

  在如果法庭失去正义性的话语权,群雄逐鹿的时代,争夺正义性,问鼎中原,首先,靠的是信誉,谁积累的公信力越强,谁就能在某个个案中获得先机:对事件的第一印象,我信谁说的;持续发酵中,还是看能否把握住证据或者素材,谁的证据越全面,就越权威,我会不会改变我的观点;如果素材相当,就看分析能力。而最最关键的,仍要靠传播力,微博是蚂蚁雄兵,而CCTV那么烂,但他的覆盖面大,声音响,仍有大量的观众,你最有信誉,最有水平,受众解除不到,看的仍是CCTV,这是最无奈的地方。当然,如最前面说的,这是个脆弱社会,CCTV也是脆弱的,这不,大裤衩的副楼被一个炮仗烧了。
  历史学家雷海宗说,中国皇权制度是靠皇室的积极维护和民众的消极拥护造就的。民众既然已经醒来,抢夺到正义的话语权,装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是持久不了的。脆弱的个体有机凝结起来,建立一个有弹性、有伦理的社会,有光明、有梦想,就有未来。对此,要有信心。(当然,也千万别低估要付出的代价!)
  最终,我们是需要改变这个游戏规则,建立一个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本身能高度代表民众的利益,在个案上又能独立。在争夺话语权的战役中,其实就包括,司法独立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看,大泽龙方蛰,中原鹿正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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