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郑汉良:港府打压异见者官司一天连吃两场败仗

梁国雄(2012年3月19日在香港行政首长候选人辩论会上)

法广香港特约记者 郑汉良

两名示威者前年向中联办"扔奶粉"抗议大陆毒奶粉荼毒中国婴儿,而被香港政府控告骚乱公众秩序破坏社会安宁罪,早前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政府不服法院裁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院提出上诉,但在14日再一次遭到法官驳回,政府又吃败仗。

在另一宗涉及政府打压异见者的案件中,法官在14日裁定《立法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参选的规定,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因此议员梁国雄和他的助理黄轩玮的司法覆核被裁定胜诉。换言之,梁国雄等可以无须先坐牢后才可角逐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


目前未悉在法庭一日内连吃败仗的香港政府是否会再行上诉至终审法院。


"扔奶粉"事件发生在2010年年底,当时政党组织社民连数十名成员为抗议内地监禁「结石宝宝之父」赵连海,由西区警署游行至中联办,虽然游行者只得数十人,但警方仍然严阵以待,除在中联办门外架起双重铁马外,更动用倍数多于示威者的警员组成「人肉围墙」,阻挡示威者爬进中联办。示威者招显聪及姜灵彰当时用一塑胶袋子装好的奶粉撒向中联办,在场有数名警员被奶粉扔中,其中多人宣称"不适",当局于是向两人控以扰乱公众秩序破坏社会安宁罪。


法院在2011年驳回政府的指控,裁判官表示,由于两人的行为并无引起他人作出暴力报复行为,故即使其行为被部分人士看来是「好差劣、好差劲」,仍不构成扰乱秩序行为。政府屡败屡战,向高等法院上诉,结果在多吃一场败仗。高院法官根据案例指,被告不一定要恶意地以武力伤害别人,以挑起他人还击或殴斗才能构成控罪,又指示威者亦没有激动的情况,不会构成社会安宁遭破坏。高院于是维持原判,政府败诉。


社民连立法议员梁国雄一案中,梁和助理黄轩玮去年9月1日冲击递补机制论坛,抗议政府搞小圈子谘询活动,梁、黄以及另一示威者黄洋达被控冲击现场并导致有人身体受伤,梁被判入狱两个月,黄洋达被判3入狱3星期,而黄轩玮被判14日。由于《立法会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有刑期未服人士参选的规定,梁因此可能难以参与9月立法会选举,故就该立会条例提出司法覆核,结果覆核得直。


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大律师称,要等待颁发判词后,才能决定下一步行动,为此法官特别表明,他会在下星期后休假,而两名申请人今次兴讼,目的是希望赶及在7月报名参选,希望律政司提任何申请前能考虑此两点。大律师闻言后回应确认,律政司已预计法庭昨日会有判决,律政司不会立刻要求暂缓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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